第一千一百二十五章 合法的霸王条约

武侠开端 刘少冲 1123 字 7个月前

漫画作者,比着网文作者维权更难,签订的合约简直就是卖身契,但人微言轻,不签不行!

……

这样说有些空,随便举两个关于合约的例子吧!

比如说,夏天岛与某些公司签合约时,夏天岛工作室还让夏达签一份补充协约:如果我方违约,作者要负责赔偿数千万!

何其可笑!

所有的版权都归属夏天岛,所有的操作都由夏天岛控制,作者没有一点对自己作者的拥有权、控制权,这样的情况下,夏天岛违约,反而要让作者赔偿数千万?!

如此牛b的合约,是哪个牛人想出来的?!

再比如说,在夏天岛《作者确认函》里的第2项规定里,作者除了拥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这两个权利以外,“其他全部著作权都归夏天岛”!

在这个合约里,很“通情达理”地详细解释了一下:“且该作品的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以及上述权利的转授权和分发许可权等,均属于夏天岛,夏天岛有权利自行处理该作品,不需另行经过作者同意或签字!”

而在第3项规定里,就更让人说不出话了:“作者确认第三方作品进行的任何合作、商业活动过程中,无需向作者支付任何费用,作者已经从夏天岛的合作中获得足够的收入!”

所有的权利归属夏天岛,所有的收入归属夏天岛!

甚至于在随后的条款里,还要求作者无论任何情况下都要“在公众舆论中维护夏天岛”,“不能发出不恰当的言论”,一旦有所违反,就要赔偿各方面的损失!

林牧听到这些内容时,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天底下还有这样的无耻之人??!!

如此霸王条款,如果说是数种签约中的一种,比如说“分成、买断”之类中的一种,那还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