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祯想要做的就是把三班衙役从官衙之中整合出去,大宋的提刑司已经具有快班的职能,但提刑司乃是大宋路一级的司法机构,州府一级先在也开始运用,但在县一级却并没有。
而大宋最需要的便是地上的安定于祥和,对于全新的地方治安系统还是必须的。
如此一来治安司就成为赵祯的首选,在朝堂之中设立治安司,并在大宋各个州府县设立治安所,以取代衙门中的三班衙役,当然治安所中的差役就是各州府县的衙役充任,只不过在任职之前需要进行考核与训练,只有掌握和具备能力之后才能上任。
各地治安所受路一级的提刑司管辖,而提刑司受到治安司的管辖,治安司直接向皇帝负责,也就是说皇帝有权过问天下治安的情况。
这样一来最大程度上的避免了以权谋私,和治安司无法对权贵造成威胁的情况,赵祯知道要想把法治普及人心,就要做到最大程度上的消灭特权阶级。
接下来就是要提高衙役的身份,最少要让他们和官吏平起平坐,划归到朝廷的编制之中才行。
由于科举制度完善,从任用体制上来讲,官与吏的区别逐渐拉大。读书人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走上仕途,官位可以不断升迁;而吏基本上是终身不变没有上升通道,为读书人所不屑。
赵祯这么多年来已经给了官吏上升的机会,只要办事效率高,便能有资格参加礼部的出题的内部考试,成为专业人才获得官身,当然这样得到的官身远远不及科举得到的官身值钱,但也算是摆脱了吏的行列。
当衙役可就不行了,他们的地位比吏员还要低,虽然吏员没有品级,但人家也属于官方人员,属于“正式编”现在又多了上升渠道说不定哪天就起来了…………
而衙役根本就没有官方身份,他们仅仅是为衙门服役的,履行职役性质的义务。
原本大宋的衙役可以免交徭役,这属于他们的特权,可现在大宋已经基本上免除农业税,劳役也换成了花钱雇佣的模式,衙役的这项特权基本消失。
当然在官府办事还可以照顾到自己的亲人,但是由于地位太低,没有诸多好的待遇,还得不到世人的认可,所以很多家庭都严禁自己的子孙去做衙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