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从市场出来的时候,心情好极了,她今天运气不错,居然买到了一整只个头不小的狗肉。
要知道狗肉这东西,吃伤是非常有用的,再用上她的金手指,那效果就更好了。
正骑上自行车要回去,后面突然有人喊她,她回头一看,“小刚哥?”
来人不是别人,正是郑荣先的小儿子郑小刚。她和对方虽然不算关系亲近,但也算熟识,以往去大队办公室遇到过不止一次。
郑小刚的容貌极为不错,以欢喜的眼光,哪怕是放到后世,进入娱乐圈也是大有可为的。尤其他因为家族遗传的关系皮肤特别白,唇红齿白,明明是个乡下青年,却是天然有着几分矜贵气质,偏偏却是暖男的性格。
比起上辈子看过的那些小鲜肉,都是不差什么的。欢喜见过的人里面,大概也只有奚万里能够胜过他了。
“果然是你。”郑小刚一笑,左脸的酒窝就露了初来,看着极为可亲,他的目光落到她手里那只杀好的狗上,顿时惊讶又羡慕地道:“你居然买到了狗肉?运气真好!”
说起这个,欢喜也极为得意,“也是我动作快,再晚上一分钟就要被旁人抢去了。”
“狗肉味道可不差。”一边说着,郑小刚跨到自行车上道:“咱顺路一起走吧,也能说说话。”
欢喜闻言并没有拒绝,这种事在乡下并不少见,乡里乡亲的,路上碰到同行是常事。
既然说了路上聊天,那他们自然不可避免便说起了对方的事。
“小刚哥你现在是在县城哪里工作?”欢喜好奇道。
闻言,郑小刚有些腼腆又有些得意道:“我在县城电台工作,如今还只是个小职工。”
电台?!
欢喜闻言却是惊讶了下,要知道,这会大家普遍意识里的好工作也不过是纺织厂、钢厂、日化这类国营企业的工人。至于电台这种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却不是寻常人能干的。
这般说也是因为这会的社会环境,知识分子都遭了秧,但偏偏像电台这般的工作单位,对学历的要求高,欢喜也是真没想到,郑小刚居然有这样的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