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为有这个认识,郑芝龙对于剿灭海贼之事,也早已有所准备,早早地就派人卧底其他海盗势力中。当然,这一点,他还是在当海贼的时候,就已经在做了。
正是因为有这个凭借,郑芝龙对于孙传庭的这个命令,倒也有底气应下来。
只见孙传庭接着又转头看向刘国能,哪怕是面对自己从北方带来的亲信,他依旧面无表情,冷声喝道:“刘参将,即日起,派兵在各处关卡加强巡查,如有夹带私物,偷税逃税者,一律按《大明律》、《问刑条例》严格执行。”
刘国能听了,虽然不知道具体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可他却了解孙传庭,知道这个事情没得商量,既然是律法规定,他也就无所谓,因此就没有任何犹豫,立刻抱拳应道:“末将遵命!”
边上的郑芝龙听了,却是大吃一惊。他不像刘国能一般,是陕西流贼的背景,只是一个文盲加武夫而已。郑芝龙虽然是海贼,但更多的是一个商人,而且还是一个有文化的商人。对于大明律法这些,他的生意那么大,又当了那么久的官,自然会有所了解。
按照他刚才听到的这个,他明白中丞大人是要严格执行什么条例,如此一来,怕是会惊天动地。他实在有点惊讶,中丞大人竟然敢如此强硬,就不怕得罪那么多官僚么?
忽然,郑芝龙又想起了他在京师面见皇上的时候,好像皇上曾对开海所带来的税收,寄于很高的希望!如今大半年过去,这开海所带来的税收却只有一万多两而已,远远低于皇上的期望。该不会中丞大人是狗急跳墙……这话不好听,但就是这个意思。
看着孙传庭,又不着痕迹地瞧着刘国能,郑芝龙忽然心有所得!
这也就是说,要想在大明漫长的海岸线缉私,首要的前提条件是把那些海盗都清剿干净才行。如今郑芝龙的福建水师回去已经几个月了,该休整也应该休整完了,清剿海盗的事情应该提上日程了。不过崇祯皇帝也相信,孙传庭肯定也在做这事,下个旨意再催促下吧!
但对于孙传庭那边,目前重中之重的任务,还是收税,至少陆地上的税收,应该是可以收的。
从刚才王承恩的奏报上可以知道,那些豪商几乎全部动用有功名官吏的关系,偷税逃税,又让朝廷少收了很多税。这一点,如果从律法上说,这种逃税方式,是能轻而易举地截获,究其原因,还是有法不遵,执法不严所致。
不得不说,大明开国皇帝出身最底层的穷苦百姓,对于官员贪腐的认识是很清楚的。他的屁股,也是坐在老百姓这一边。因此他的大明,可以说是对官员最为苛刻的一个王朝,杀起官来也毫不手软。
就大明官员或者说有功名的人,随身携带的私物,朱元璋也早就有过规定。
首先,严禁以乘官船、驿马之机运载私物,若违反了规定,不但本人要受处罚,物品也要被没收入官。这些内容,明确记载在《大明律-兵律五》上,即:凡出使人也应乘驿马,除随身衣仗外,若有夹带私物者,十斤杖六十,另每多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驿驴,减一等。私物入官。
其次,还严禁乘官畜产车船附带私物。也是《大明律-兵律五》中有记载:凡因公差,应乘官马、牛、驼、骡、驴者,除衣仗外,私驼物不得超过十斤。违者,五斤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其所乘车船者,私载物不得超过三十斤,违者,十斤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家人随从者,皆不坐,若受寄私载他人物者,寄物之人同罪,其物并入官。当该官司,知而容纵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在大明开国之后,腐败开始甚行,且愈演愈烈。这些条例,空有明文,却无人执行。到了嘉靖时期,嘉靖皇帝终于对此加以强调,并进行了细化,反应在《问刑条例》有关“乘官畜产车船附私物”的条例中,并规定,巡抚、巡按、巡河、巡盐、管河等就便拿问。
这些条例,如果一开始就如服舍违式那样全国严格执行的话,必然会招致全国上下的反对。这一点,可以参考原本历史上,崇祯皇帝下旨裁撤驿站一样,当时的主事人刘懋就被众人排挤,落得个凄惨下场。原因无他,因为这个事情,是损害了全体官吏的利益,而不是服舍违式那样,强调士农工商的等级,有权有势的基本都是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