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警世钟

喷神 浙东匹夫 5044 字 7个月前

当虞美琴说到这儿时,杜丘明立刻提出反对,打断了她,“马和纱小姐在此前的庭审中,多次陈述‘她不知道未过审的ios版微博app安装文件的来源’,而且在我方一再交涉要求其交待‘向她提供该安装文件的新浪内部责任人’时,她也屡次拒绝。

因此,我方认为此项录音与其前述证言存在重大矛盾,不应当采信……”

“请对方代理人注意一个事实——这个录音是有新浪公司官方客服存储的,真实性和时间记录不容置疑。而且,这个通话中,我方当事人只是‘咨询了有没有这种东西的存在’,可没有直接要求对方提供安装文件。

咨询行为,和后来实际实施完全是两回事。众所周知,我方当事人是个在消费行为方面比较没有远见、容易拍脑门剁手的冲动少女,‘没想好将来怎么破解怎么安装,就直接头脑一热先把手机买了再说’,是完全正常的行为!对方代理人不能理解这种消费心理学层面的存在,不代表它就不存在!”

虞美琴这么一说,吃瓜群众们纷纷觉得马和纱确实就是个容易冲动剁手的纯良少谋论的氛围顿时散去了不少。

虞美琴趁胜追击继续举证:“这是我方当事人去年8月在其qq上、向一个群成员主要由其同班或同院同学、学长的qq群里,发言的聊天记录。我们是从腾云公司的官方服务器上申请调取的原始数据。

从聊天记录可知,当天我方当事人在买到手机后,依然不会破解、也找不到怎么安装,所以在群中吐槽,向男生们求助。虽然当时群里没有任何一个男生明示直接提供一站式搞定,但后来她的手机也确实被不特定的多数人借去‘把玩’,最后拿回来时就破解好了、也安装好了。可见,这一切都不是我方当事人早有预谋的……”

……

“既然双方都已经陈述完意见,本庭认为,本案事实部分的认定已经全部完成。今日就此退庭,等待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后,择日再开庭审理法律适用部分。”

一番激战之后,审判长都觉得有些精力不济,口干舌燥,宣布先退庭。

杜丘明觉得一阵深深的无力感,向他袭来。

虽然本来这种胡搅蛮缠就不一定有效,但他好歹觉得今天是一个天赐良机:冯见雄都没出庭,在京城忙着跑解释。他只需要对付一个虞美琴就行了。

可是,怎么连那种刚硕士毕业一年的小姑娘都打不过了?

这不科学啊!

虽然,对方的准备工作确实做得很全面,很阴险。

杜丘明深感20多年的律师白干了。

一家愁一家欢喜。

刚才始终惴惴不安的马和纱,也松了一口气。

如果今天是冯见雄在,她肯定是不会担心的。现在证明,这些场合,靠美琴姐独当一面貌似也没问题。

“美琴姐,对不起,刚才我还怀疑了你的实力。”

随着退庭的人潮散去,马和纱腼腆尬笑地拧开保温杯,给虞美琴斟了一杯热茶。

虞美琴自信而又无所谓地一笑:“你可以不用说出来的,那我就不知道你怀疑过我的实力了。”

“那……还是承认比较好吧。”马和纱诚恳地说,“不过,美琴姐,你真的喜欢这样的生活么?我总觉得,一个女生为那种‘阴险营苟’的设定辩护,有些不好意思呢。‘我明知道我违约了,但我还是要一边赔钱一边继续违约’这种话,果然还是厚脸皮的男人说出来比较好吧。”

虞美琴叹息了一句:“我不觉得,这点上我跟小雄三观一样——我们都是在教化和矫正这个社会。之所以我们能经常说出‘我明知违约,还要坚持一边赔一边继续违’,不正是因为这个世界的人,在签合同的时候普遍把违约金定得太低了么?

一套100万价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才5万,而二手房从签合同到过完户,可能要三个月——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要赌房价在3个月里的涨幅不能超过5。这种涨速在淡季当然是可以覆盖的,但是过年旺季呢?金九银十呢?

当违约金只有5,而3个月里市场价涨了10,那不就应该是普遍违约的么?这时候违约才是诚信,违约才是正义,不违约叫傻哔。有长心的智力正常者,要学会8月份或者12月份签二手房购入合同时,给20定金,这才是减少纠纷的釜底抽薪办法。

同理,在这个案子上,我跟小雄也无非是帮国人敲一敲一个他们从来没看到过的警钟:哪怕是动产,哪怕是电子产品,物的权,也是高于债的权的,这两个东西不一样。”

杜丘明的脑洞、假设和推演,都很完美。

不过,法庭终究是要讲证据的地方。

毕竟,当初津门法院判“王h打假败诉案”时,王h究竟算不算职业打假人、他去买假货后求赔偿属不属于“知假买假,以求偿为动机才购物,并非以消费为动机购物”,并不是真如外行人脑补的那样,只要代表商家利益的律师动动嘴皮子就行的。

比如在刑法领域讲究“主客观相统一”的时候,判断一个人犯事儿时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还是无过错的意外事件,那都不是凭嫌疑犯自己说说就算的。

如果客观行为模式、证据要件显示你是故意,你说自己是过失也没用。

民法领域虽然没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但道理也是一样的。

所以,哪怕马和纱暂时因为杜丘明的搅浑水而微微慌乱,但为她提供后盾的虞美琴,思路却始终很是清晰。

而且,虞美琴的应对,始终没有急躁,而是一步一个节奏,踩得稳稳的。

明明手头有实质性的反击素材,她也依然按部就班,先把程序性的反击素材按顺序用一遍,一点不浪费。

“姐哪怕优势巨大都不会贸然平a过去的。”虞美琴默默想道。

终于,轮到她陈述意见了。

虞美琴沉稳地说:“尊敬的审判长,我提请法庭注意:原告方律师刚才说了那么多,无非是对我方当事人的主观心态进行无端揣测。但我此前并没有在一审环节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中,发现任何可以用于证明这一要素的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在二审中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新证据,即使提出新证据,二审法院也不应当直接当庭改判。所以,我申请审判长裁定原告方提交的额外诉求不予考虑。”

虞美琴这番话一说完,场内的记者也基本都能听懂,因为这条法理很通俗,平时做这方面报道的外行人,见多了也都懂了。

无非就是“为了防止在终审中证据偷袭,所以一般不允许二审才提出新证据”。

只不过,作为记者,他们不太可能自主想到在这个时间点可以调用这一法条反击。最多只是在虞美琴报出答案后,捧脸高呼“搜跌死奶”。

如果再事后诸葛亮一点,拍大腿喊“那撸货多”也行。

审判长微微点头,然后转向杜丘明:“请原告方代理人陈述追加证据的正当理由,如无法陈述,本庭将裁定不予受理。”

杜丘明也深呼吸了几口,沉稳地答道:“尊敬的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二审在遇到实质性新证据时,一般情况下确实不该直接改判,但这不等于二审不需要审查这些证据。

如果本庭审查新证据后,认定足以影响原判决的,才需要发回重审。如果新证据不足以影响原判决,可以直接维持原判。所以我方认为就我上一阶段提出的事实进行质证很有必要。

其次,关于举证期限问题,我方申请认定——因被告人在一审时,故意临近举证期限届满时,才突然提交答辩状并提出反诉。因此,对于被告反诉的相关证据搜集工作,我方在一审中实际并未得到满额的证据搜集时间。而此次额外提交的证据,在二审答辩状提出时我方就一并提交了,故申请本庭裁定证据有效。”

他的这个应对,看台上的看客们就觉得稍微有些晦涩了。

虽然他说的每一句都是有法条或者解释支持的,但是平时被调用的机会很少。

一言以蔽之,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二审发现有新证据就发回重审”这个原则,其实是不精确的。

准确来说,应该是“二审发现新证据后,先大致看一下,如果这个证据可以让判决变化,那才是发回重审。如果虽然有新证据、证据也有效、且与案情相关。但审查完后,发现不足以改变判决,那二审就没必要费事儿发回重审了,直接维持原判就行”。

换句话说,就是“成功的证据偷袭,要发回重审。但偷袭失败的,就直接维持原判”。

问题是,你都偷袭失败了,还干嘛非要坚持让人看一遍呢?这不就相当于你明知某一次攻击会iss,还非要空砍这一刀么。

比喻或许不太恰当,但道理差不多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