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见雄一边锁车、摁电梯上楼,一边无所谓地说:“我的看法跟美琴差不多,庭上说得再义正辞严,对胜诉作用还是有限的。这个案子,一审输掉的可能性很大。
毕竟,我们的外在表现,本身就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我们并不是苦大仇深的形象,而是‘知违约还坚持违约’的形象。所以,法院如果判了我们输,能看懂里面关节的社会公众压根就没几个。法院不用害怕群体民意,也不用害怕道德风险。如此一来,再加上苹果势力庞大,我们输掉就很正常了。”
法理要想左右庭审的胜败,这当然是应该的。但牛人都懂得要借势,应脖子靠法理的同时,你总不能同时既得罪民间朴素道德、又得罪有钱有势的巨头。
而冯见雄今天的所作所为,就是既得罪了巨头,又得罪了朴素道德。
这样,法官想绕过几条没有什么司法化实践先例的笼统、原则性法条,判他输,阻力和压力就很小了。
毕竟没人帮冯见雄说话么。
同时,审判方还禁止了他在公众舆论场合解释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这样一来,他通过微博公知大v们解释背后原理的路子也堵死了。
三重buff和debuff之下,审判方的倾向是可以预测的。
几个人回到屋里,各自脱了外套,在沙发上坐下。
“那我们怎么办?”马和纱给大家倒好茶水,急切地问。
“等。一审输了,还能上诉。我们争取在二审拿下就行。”冯见雄智珠在握的样子。
“二审我们就有优势了么?”马和纱依然不懂,想不通为什么要期待二审。
“相对而言,有些优势吧。这个案子,相对而言属于比较适合靠二审翻盘的那类。”旁边的虞美琴,一边整理包包里的卷宗,一边分析道,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如果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那按照《民事诉讼法》是必须发回重审的——这个制度的法理原则相信你也知道了,就是防止一方在二审才提出新证据、搞证据偷袭。
但是,与之对应的,那就是二审中如果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只是发现一审法院对于法律条款的适用、归纳有问题,那就可以直接改判,不用发回重审。一言以蔽之,就是‘事实判断都对、只有价值判断错误’的案件,二审就直接改判了,判完就彻底终结了。
我们这个案件,对于你的行为、事实的认定,其实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分歧,事情就是这些事情。所有的分歧,都集中在‘定性’上,也就是价值判断和法条适用、法条解释。因此,二审只要能翻盘,就直接是决定性的。
其次,因为这个案子存在一些很纲领性的《物权法》总则法条,此前都没有被司法实践化过。如果是省级高院二审,遇到这种问题,是有权直接向最高院去函请示、请求最高院给出条文解释的。因此,只要这个案件成了最高院直接回函解释的案件,那么未来一切的申请再审等可能性也基本上彻底堵死了。请到最高解释后赢苹果,那就是绝杀。”
“那么,有把握请到最高解释么?总觉得这种小事,很难啊。何况,又如何把握最高解释的走向呢?这个根本不可控。雄哥连公开阐述自己的观点都被禁言了,不能乱评论的啊。”
马和纱自言自语着,眉头愈发紧蹙。
冯见雄不但不答应和解,还坚持违约。并且,他按照庭审流程,让搭档虞美琴再次陈述了他们答辩状上关于反诉的理由。
很显然,有反诉的情况下,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苹果公司想放过都放不下的程度了。
虞美琴做惯了总结陈词,这次的内容也是她提前吃透了的,帮冯见雄分担一些,也是很容易胜任的。
“请尊敬的审判长注意——我方正是基于苹果公司通过所谓的法律手段,如此蛮横干涉我国公民对私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权的行使。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苹果公司承担妨害的侵权责任,并立刻停止侵害。
任由我方当事人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处分其手机——包括但不限于公然使用其iphone-3gs,在公众可探知的网络空间,发布显示为来自iphone-3gs平台的内容。苹果公司如果觉得我们违约,可以ban机,可以以违约为理由取消保修服务,可以禁止其使用部分网络增值服务,但唯独无权要求我方当事人停止使用。”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相信有些人也看过youtube上不少视频,上面有些卖弄自己有钱、博取网络关注和流量的用户,主要是美国用户,会使用自动枪械扫射击毁他们买来的iphone手机,也有些人会用液压机把iphone压成碎片,博取观众一笑。
从法律上来说,马和纱小姐把她自己购买的手机系统破坏掉,与那些youtuber们把手机用枪打烂、用液压机压扁,是一个性质的。那就是对自己拥有绝对支配权财物的处分——。
或许,苹果公司口口声声认为这种处分中,也附随导致附着在手机上的部分可期待利益的减损、灭失——比如,苹果公司会认为:
‘我一台手机其实卖5000块还是亏的,我应该卖6000块。之所以只卖5000块,是因为这台手机上搭载了封闭app来源的ios系统,所以我们可以期待每台iphone在其生命周期中,因为购买正版付费app,可能还会为公司带来1000元利润,所以我们才在销售硬件时降价了1000元’。
但是,这种认知和理由,是不能够对抗物权绝对权的。他可以学习索尼公司对于破解机的处罚,可以ban机,可以禁网络对战功能,可以停保修,可以用任何违反用户协议时约定的、合法的违约条款。但,唯独不能限制用户对自己财产的神圣处分权!”
虞美琴的陈词说完时,场内是肃静的。
人人都有一种震撼,但没有人知道如何表现才好。
他们只知道,今天的事情闹大,他们似乎要见证一段历史了。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三百年来,资本主义法制化优越于封建时代的三大根基柱石,是西方世界的立国普世之本。
换句话说,今天要是在美国,有一桩案子最后被援引剖析后,被认为是动摇这三原则,那就是在断资本主义现代法治的根了。
当然,中国也有《物权法》,但我们的描述,没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资化的字眼。但意思是差不多的。
把这么多根基性的原则提到司法实践中来,而且是第一次。这已经不是一个中院的法官有水平当庭决断的了。
事情已经闹得太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