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灯塔

喷神 浙东匹夫 3639 字 7个月前

在金陵住了三天,每天除了复查证据和卷宗,就没什么鸟事可做。

对面的马和纱,却什么反应都没有,似乎一点不着急。

遇到一些京城那边的大事,杜丘明还得远程遥控,这不由得让他焦躁起来。

这天吃晚饭的点,问了两个负责跟踪马和纱的侦探事务所的喽啰后,杜丘明焦躁地发泄起来:

“干!冯见雄欺人太甚!”

“你们到底有没有远远跟着、确认马和纱的行程?这几天他就没来见过马和纱?马和纱也心里一点都不慌?”

“冯见雄不回复答辩状,这点我当然理解,八成的专业律师都不会回复答辩状!但是,不回复答辩状不代表不做庭审准备工作,他怎么可能一点反应都没有!”

一个25岁左右的下属新人美女律师,看着所长这样发脾气,一边在那儿瑟瑟发抖,一边低声软语地问身边资深一些的同事:“俞姐,为什么杜所说‘冯见雄不回复答辩状他可以理解’啊?《民事诉讼法》113条上不是倾向于要求被告律师交答辩状的吗?虽然没强制,但你交了,不是能给法官一个诚恳的好印象?”

这个问题,一看就是刚刚司法考试考完、读书读傻了的小杏仁律师提出来的。

旁边那个被称为俞姐的年长一些律师虽然哂笑了一声,却也耐心答了:

“图样,官司不是靠法官印象打的。既然法律允许不交答辩状,那么只要不交,就可以让原告方对于被告的抗辩证据主导方向难以捉摸一些,起到类似于证据突袭的作用——

说人话,就是他不告诉你他会怎么辩,你的反驳准备工作也就无的放矢。有经验的律师,不交答辩状是常态。可别被司法考试骗了。”

一行人窃窃私语的时候,终于有个马仔接到一个同事的电话,然后为杜丘明带来了他想要的冯见雄近况消息。

“杜总,小蔡说在海d区法院的公告区看到了高大松酒驾案的开庭计划。是7天后开庭,被告方辩护律师就是冯见雄——看样子他最近是在京城,要帮那个案子开完庭才会回金陵吧?”

杜丘明一阵理解不能。

他是做过周边调查,瞥到过一耳朵,知道高大松酒驾被抓的刑事案件,确实在调查中。

他也知道,冯见雄原先凑上去表示要揽活儿过。

但他一直不觉得那个案子会这么快开庭,也不觉得在冯见雄心里,那种案件的优先级会那么高。

要知道,那只是一个刑事案件,有什么好上心的?就算开庭了,找个一起接案的律师,帮忙出庭,不就行了么?很多案件,现在都是两个律师一起接的委托。

相比之下,怎么可能有苹果诉马和纱案这么重要?

“看来冯见雄这是在玩心理战,藐视我们呢。呵呵。”杜丘明嘴角肌肉一阵阵抽搐,努力让自己静了一静,然后断然吩咐:

“行,既然他要装,我们就让他装。收拾好东西,明天打道回京城!等哪天确认开庭了再来。老子事情多,没空陪他耗!反正是板上钉钉赢的官司。不就是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还有……”

杜丘明自言自语地碎碎念了一阵。

下属都没有反驳,谁都觉得这个案子是稳赢的。

……

数日之后,京城,海d区法院。

冯见雄作为辩护律师,第一次坐在刑事辩护人的席位上。

虽然他在拿到证之前,已经靠金陵师大法援中心的名义,打过无数官司了。不过他生平重视的都是可以攥出钱来的民商事官司,对于刑事案件这种排骨,向来是不屑于一碰的。

这次纯粹是为了朋友嘛。

除了冯见雄之外,辩护席上还有一个女律师坐着,正是虞美琴。

虞美琴虽然如今也在钱塘的天策所执业,不过因为所里并没有给她分派什么官司,她的业务可以完全自主,所以行动也比较自由。

最近她因为跟丁理慧合作“美慧文化”的事情,所以压根儿没花多少精力接官司,倒是跟着在京城跑了不少,各种办资质申请证照,把那些法务方面的事情料理了。

毕竟在国内要搞传媒公司,手续和资质那是出名了的多。

君不见很多老牌的僵尸杂志社,其实什么本钱都没了,就剩最后那个刊号值钱,还能被无数想挤破头但不够根正苗红的民间媒体人追捧。

一个道理。

那天跟高大松谈判的时候,酒桌上主要是丁理慧负责,所以虞美琴并不需要作为本案的“证人”出席,也就顺便一起当了辩护律师。(律师不存在回避的问题,毕竟律师本来就是用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

她跟冯见雄合作搭档不少,但主要是辩论场上。一起合作打官司并不多,所以如今这个最简单的官司,也能拿来热热身熟悉一下流程。

被告席上,被告人束手而立,面露悔恨,敬听判决。

“……本院认为:根据上述查证事实,高犯醉酒驾驶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归案后主动清楚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主张其行为存在较大偶然性、主观恶性较轻,本庭也予以采纳……”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1个月零8天,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剩余执行刑期为1个月22天,即字即日起至2010年1月4日……”

因为案情比较简单,被告人认罪态度又好。

加上辩方提出的“被告人在酒后尚清醒时、曾经打过叫代驾的电话,并且确实预约到了代驾。只是在预约后20余分钟,代驾人因故迟迟未到,被告人及同桌人因酒劲发作、意志力逐渐薄弱、导致冲动驾车”这一系列辩护意见,也被法庭接受了。

毕竟这个案子中,叫代驾的通话记录保存非常完好,简直是同类案件中少见的。审判方也是据此才能说“其行为有较大偶然性、主观恶性较轻”。

因此,轻判也是顺理成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