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帮你协调这个事情,但你最好想清楚要怎么做!如果你依然想告一个普通消费者,我觉得并没有什么意义——即使赢了,也不会让联通官方觉得我们能永远把控局面,他们依然会得到对补贴压价的借口。”
拉蒙德思之再三,决定让卢卡好好想清楚,给出有可行性的方案,他再给予支持。
如果方案不够理想,他依然只能在精神上支持一下了。
卢卡松了口气,做了个邀请的手势:“我有更好的方案,拉蒙德先生,我们去休息室坐下来慢慢谈吧,我有东西给你看。”
拉蒙德点点头,跟着走了。
回到一间会客室里,卢卡从自己的文件夹里抽出更多干货,指点着分析:“拉蒙德先生,我当然不会去刻意跟一个普通消费者过不去了,那攥不出油水来。但是我们可以先跟新浪公司交涉一下——如果不是他们提供的话,新浪微博的app安装文件又是怎么流出的?这个‘马和纱’又是怎么有机会用到的?
而且,那个马和纱只是最早期的典型案例。如今我们可以看到大陆这边已经有十几个名人跟风用了ios版微博,并且发布博文时都会显示使用iphone-3gs平台的后缀——很显然,这些人是受到了‘马和纱做了第一个用ios平台发布微博、得到了官方倾斜支持’这个现象的启发,所以为了博取更多推广流量,选择了跟风。而事实上这些人也多多少少得到了一定的流量倾斜。
所以一切的罪魁祸首,还应该跟新浪方面交涉。我们完全可以先去律师函,让新浪方面解释为什么会有未授权版的安装文件流出……”
“那如果和新浪的扯皮没有结果呢?”拉蒙德打断问了一句。
卢卡面有难色,不过还是咬牙直说:“我觉得不太可能,但如果真的毫无破绽,我们也只能针对那些个人消费者下手。最好是先律师函交涉,让他们提供线索,供出破解制作的技术团队来源,然后我们精确打击那些违法破解我们系统的人——
我懂中国的法律,对于那些破解者,直接让公诉机关出面就行了,我们塞点钱,给他们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弄去坐牢,都不用我们自己出面脏了手,也不会拉到消费者的仇恨值。反正我也知道,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以普通消费者为起诉对象。”
拉蒙德微微点头:“那你就去办吧。”
卢卡厚着脸皮提醒:“拉蒙德先生,这事儿您得调动其他资源去办……我只是代表卢森堡公司的,在国内毫无分量,新浪公司的法务部门、外事部门,怎么会给我面子呢?”
拉蒙德一愣,很快反应过来:这才是卢卡今天非得来找他的原因。
就像在索尼公司,如果ps-store运营部门的权利被侵害了,这个网络服务提供的子公司直接去交涉,是很没有力度的。因为索尼公司的威慑力来源,在于其游戏机硬件的巨大销量。
所以,服务部门被侵权,却要硬件部门出面维权,才能高效地解决,不得不说这是一个讽刺。
卢卡今天来找拉蒙德,就是希望在拉蒙德这里兜个圈子之后,让“苹果贸易有限公司”的实权人士,帮他出头打抱不平了。
“行,我让乔迪夫去安排。”拉蒙德答应着,已然在内心盘算好了派哪个手下干将去。
……
“切,卢卡个孬种,只会挑唆拉蒙德先生给咱惹事。”
苹果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务总监、汉人乔迪夫接到上司的任务后,内心鄙夷地哂笑了一声。
嗯,听这个名字都知道,乔迪夫也是个黄皮白心的香蕉人,乔老贼的脑残粉,一辈子以给乔老贼当狗为荣。
“老大,这种事情,吃力不讨好的吧?咱何必真动自己的人情,给卢卡的部门谋好处?要不就公事公办去个函,别逼得太急了?”
办公室里,乔迪夫的某个下属,跟上司同心同德地吐槽了一句。
“就这么办,先去函试探一下。”乔迪夫点头同意,“如果新浪那边服软,我们就顺手敲打,如果他们软硬不吃,咱也别硬来,回报就是了。”
马仔心领神会,去准备律师函。
两天之后,新浪方面就回函了,态度非常客气,但一点有用的干货都没有。
“对于出现这种情况,我司深感抱歉。但供ios版使用的微博app,目前还在开发中,我司官方没有进行任何正式发布。经过内部调查后认为,高度疑似研发部门的部分测试人员为降低工作量、私自泄出测试版文件与数据。对此,我司将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作为内务予以整顿。
但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擅自发售发布提供未授权软件’的指控,我司认为并不存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
乔迪夫看了这个回函,就知道从微博运营商那里咋呼恐吓已经不可能了。
他想了想,问这两天负责委托调查的马仔:“你们搜集的实体证据呢?能不能证明新浪内部有任何决策文件、同意或者授权过对外散播未过审版本?”
马仔无奈地一耸肩:“没有,我们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侦探事务所,都没有发现任何对方故意外泄的证据。按照现有证据,哪怕我们起诉,对方也肯定可以推成‘部分泄密员工的私人行为,与公司决策无关’。而且,微博运营公司也确实没有从这件事情里面得到任何直接利益,法律上我们没有起诉理由。”
乔迪夫苦笑着点点头,放弃了最后一丝希望。
才用封闭系统的硬件的生产商,在法律上来说,对那些绕过其审核、提供本平台软件的软件商,理论上也是有起诉权利的,但前提是对方的软件提供,得是官方决策行为。
很多国内的消费者对于这种制度的存在可能不理解,但海外消费者就很熟了。
比如,举个b站用户容易理解的案例:敖厂长提到的“1982年,雅达利2600游戏机平台上,发生的et外星人游戏事件”摧毁了美国游戏机产业后,后来的所有游戏机厂商都吸取教训,增加了游戏机厂主导的审核制度。
雅达利自爆后趁虚而入美国市场的任天堂,就是其中代表——当时所有想在任天堂游戏机上发布的游戏,都必须通过任天堂公司的内容审核、和谐,就跟今天要上app-store的东西,必须通过苹果公司审核。
这是因为任天堂(苹果)公司有权认为:如果你不被我审核,万一你在我的机器上发布了一款烂作,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对本游戏机平台上所有作品的水平公信力产生怀疑。所以不给授权的游戏就只能成为地下游戏,被发现后,游戏机厂商可以起诉游戏开发商。
太阳底下其实没有新鲜事。
但是,这一次乔迪夫面对的对手,显然是个惯犯老手,做事滴水不漏,证据毁灭完美。
苹果公司根本逮不到新浪官方有任何瑕疵。
这就很难受了。
大公司都是希望起诉另一家大公司的,这样比较容易被司法系统重视,打赢了能提的要求也比较高,也不容易被心怀碰瓷的小人物跟风效法。
现在,新浪不能告,就有点千斤重拳只能打棉花团的无力感,根本不知道劲儿往哪里使。
“对方是个高手啊,那个马和纱背后,是不是有什么知名的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律师指点?”乔迪夫审慎地追问了一句。
“按说不会有,最多就是那个冯见雄了。”做功课的马仔如是汇报说。
“冯见雄?好像名字很耳熟啊,具体什么来头?”乔迪夫饶有兴致地问道。
马仔显然是做过深刻的功课,连忙竹筒倒豆子一样汇报:
“冯见雄啊,目前博客上的顶级大v公知啊——听说他才22岁,已经法硕毕业了,还在《法学研究》这些国内最顶级法学期刊累计发文几十篇。还协助他的导师、促进过国内的《专利法》、《商标法》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进程。
他还是史上唯一连续两届国家大专辩论赛冠军队队员兼最佳辩手、最近还在网上连载了一部互联网发展史展望,据说是眼下最火的经济类作品,比《货币战争》还火不少……
另外,他跟那个马和纱是校友关系,马和纱是他的学妹,两人一度关系暧昧,他还为两者之间的绯闻打过名誉权官司,告赢了好几家媒体,据说是马和纱当时出具了‘处女鉴定’反击了那些绯闻媒体……”
“够了!这种花边新闻有什么好汇报的!”乔迪夫道貌岸然地训斥了一句,制止了下属马仔的继续发挥,“行,就这样吧,我大致知道他的实力了。”
任何人,能够在某个细分领域,做到天下第一,做到史上唯一,那就肯定不是易与之辈。乔迪夫还不至于傻-哔到因为冯见雄是才刚拿到律师证四个月的实习期律师,就轻视对方的程度。
这世上资历不足、实力超群的天才,总是会出现的。
但是,既然告不了新浪,少不得就有很大的对马和纱这个软柿子下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