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你说什么?不是,我不是要你复述一遍。我是说你怎么会有这种想法,你是认真的么?我不希望伤害你,更不希望你勉强。”
冯见雄都被对方的惊世之语激得有些语无伦次。
这实在是太劲爆了。
谁能想象,一个走绝对纯情路线的纯澈清新少女,会说出“我愿意为你去医院做个处女证明”这样的话?
哪怕马和纱不说这话,冯见雄其实也是有把握打赢官司的。
他的把握,主要来源于对诉讼法上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自信。
在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讲究的是“疑罪从无”。
在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现在有网站和娱乐杂志曝光他和马和纱有奸情,那么那个网站或者娱乐杂志就有义务在名誉权案的庭审阶段举证出他和马和纱确有奸情的确凿证据。
如果仅仅是马和纱裹着浴巾给他开门,这是证据不足的。如果不足,只是存疑,而对方却在宣传时把话说满作为宣传噱头,毫无疑问是属于侵犯了名誉权的。
尤其是冯见雄如果可以举证出他当时对丁理慧、马和纱夜访的谈话内容,大致在聊些什么,那么就能进一步加大法庭对他的信任。
另外,冯见雄还有一系列曲线增加胜诉率的筹码,最后赢得官司基本上是没问题的。
但是,这种胜利并不是100%的彻底,至少民间对他们的印象并不能彻底改变。
就算赢了官司,因为此前的碎片化证据流出,还是有很多唯恐天下不乱的阴谋论网友会就此黑他们,说不定一生都会给马和纱留下些瑕疵。
就像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的律师手腕再高超、讼棍再彻底,也只是帮辛普森免除法律上的处罚。可要想堵住天下悠悠众口,就不是律师能做到的了。
现在马和纱却表示她愿意为了这个官司,去做处女证明!这毫无疑问会极大地降低未来名誉权诉讼的胜算,而且赢得更加彻底。
如果操作得好,马和纱的名声反而会比出事之前更好、更红。
冯见雄和他运作的一系列品牌价值,也会因为这个噱头得到莫大的益处。
只是,让一个小姑娘去做处女证明……貌似有点太委屈她了?
这是冯见雄主要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