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想当然耳

喷神 浙东匹夫 1798 字 7个月前

他连忙求饶:“主任,这事儿也是意料之外的风险,接生意哪有完全没风险的……当初要不是客户也知道这生意别人不敢接,也不会给那么高的开价了。要是成功赚下来了,还不是大家都有得分润……”

然而杜丘明根本没有搭理他,只是自言自语地继续问秘书:“小章,算过没有。这几个案子目前所里投下去多少成本。”

负责会议记录的女秘书连忙翻阅了一下相关文件,应声答道:“按照对外报价,算上扣率,接近300万了。其中100万是硬性开支,也就是给法院的律师费、各种布局自导自演官司的对外支出。剩下的是所里的人工折价,如果按照成本价来核算的话,这部分还可以压一压——照那样算,实际总损失是200万。”

女秘书提到的这两类开支,用人话来说,第一类就是律所要付给别人的,那部分是一毛钱都不能省的。第二类是本所的人工劳务,理论上是按照动用人员的薪酬来算。但考虑到生意上本来就有些无用功,而且对外报价和内部成本也有差额,所以可以打点折扣。

也就是说,按照最低统计口径,刘传栋这几单冒失的业务,过去大半年里也起码让公司白白亏了200万。

更要命的是,鼎革事务所是一家合伙企业,连“有限公司”都不是。

相信只要不是法盲,都对“合伙企业”这种奇葩存在的法律意义不陌生:这种企业的合伙人,是对企业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也就是说,不像开公司那样,股本赔完就拉倒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企业的外部债务,是连带到死的,赔完了企业的钱还要赔个人家产。

或许大多数人都觉得,合伙企业既然这么奇葩,肯定不应该在现代社会继续存在下去了。

但是,偏偏这种模式在很多律师事务所或者别的事务所里很多。

主要是因为这种模式便于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因为这些企业的人合属性很高,企业能不能混得牛逼全看当家头牌的个人实力(可以是设计事务所里,首席设计师的设计实力,也可以是律所头牌律师的辩护能力,等等)。采用合伙之后,不管当初出资比例如何,章程里都可以灵活约定谁多分红谁少分红。

同时,在正常情况下,各类事务所是属于那种几乎不可能对外负债累累的企业模式。

因为这些企业大多数的成本,都是本身的劳务支出。他们几乎没有上游供应商,生意没做成,最多人工白干,不至于倒赔采购成本。

正是因为这样的属性组合,让律师事务所界依然有大量无限连带的合伙企业存在。

要是刘传栋惹出来的麻烦,真的让鼎革事务所对外赔惨了,大伙儿非得都被他害死不可。

当然,稍微学过一点法的人也都知道,“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只是对外的,也就是所里欠了外债,外部债权人找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能追债。

但是在合伙人内部,还是有追偿权的。比如c犯了事儿导致所里欠了外人钱,合伙人a对外付清之后,是可以回来找c关起门来算私账的。

这种情况下,自然是一切手段都可以上了。

……

200万!这个账,怎么个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