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垂緌饮清露,流响出疏桐

喷神 浙东匹夫 1860 字 7个月前

一部影视、影像作品的著作权人,究竟是谁?

注意,这个问题在这里,问的并不是“著作权的财产性权益归属于谁”。

如果问的是财产性权益归属,那多半是投资公司所有。就像哪怕一部网络小说,跟网站签约之后,著作权也多半完全售给网站了。

这里问的,仅仅是“在影视音像作品中,哪一个自然人,扮演了相当于小说作品中‘作者’这个角色、是著作署名权对应的那个自然人”。

很多外行人或许会拍脑门回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莫非是导演?要不是编剧?音像作品的话,算作词人还是作曲人呢?

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法理来说,上述答案都错。

一个影视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是producer——之所以这里必须写英文,是因为这个单词在不同的中文语境中,会被翻译为两个汉语词汇。影视作品中的producer,我们惯常翻译为“制片人”。音像作品中,那就只能叫“制作人”或者“录作人”了。

当然,并不是说编剧、作词人、作曲人就没有著作权了。

编剧对剧本还有单独的著作权——性质就跟那些大热ip改编剧的原作者,对于被改编的小说有著作权,一个道理。

作词人和作曲人,也依然分别对音像作品中的“歌词”、“曲谱”拥有“文学作品”和“音乐作品”性质的著作权。在音像作品的成品中,producer也是拿了作词人和作曲人的合法授权之后、制作演绎的那张唱片。

但音像作品的完成品著作权,跟词曲作者是没关系的。

就像作家把ip改编权的授权卖给影视制作公司后,拍出来的网剧版权跟作家再无关系一样。(虽然在具体合作模式上,大部分可以约定利润分成,作词人作曲人原作家都有分红拿,但这个和著作权没有关系,只是合同对经济利益的约定)

那么,制片人究竟是干啥的呢?国内很多人把这个岗位误解为投资人,但实际上并不是。

通俗简易地说,如果导演是一部片子的“研发负责人”,那制片人就是片子的“项目经理”。导演负责的是艺术层面的表达实现,制片人负责的是资源的协调调度。

外行之所以产生误解,主要是因为制片人的工作里面,确实有很大一块涉及到如何配置资金、资源、有时候遇到缺口还得继续去拉钱追加投资。

以至于后来某些不差钱的大投资人,或者入行就是为了捧女角儿的(当然也有老肥婆投资人捧小鲜肉的),以确保资金充裕为条件,自己就要求挂个制片人的名号装装逼。

导演、编剧为了确保钱能到位,往往也就捏着鼻子把制片人的名头随便让了出去。而这样的制片人并不管事也不会管事,所以只能再弄个副监制实际上行使他的职责。

……

冯见雄只是《舌尖上的华夏》的投资人,但央视是何等的大牌,自然不肯纡尊降贵把制片人的名分让出来的——

笑话,制片人的名字,到时候可是要在片头曲上,搁在“监制:xxx”那行字幕上的,属于署名权。

如果那行字变成了“监制:冯见雄”。

那让央视的老脸往哪儿搁?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说不定还以为央视穷得当裤衩儿了,自己要拍的纪录片居然都没财政拨款。

不过,既然冯见雄掏了钱,也不好让他既丢了名也丢了实。所以陈导当初和他斡旋磋商一番之后,许给他安插一个监制助理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