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好大一盘棋

喷神 浙东匹夫 1779 字 7个月前

但复杂的是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复审委觉得“一审驳回得有道理,但你这玩意儿再给你一次机会改改,还能抢救一下”。

这时候,复审委也会下《复审通知书》,只不过内容是让申请人再改改。

如果申请人这一次改得特别争气,改过之后复审委的人看了觉得很完美——到了这一步,新法和新解释,与旧法和旧解释的分歧就出来了。

本来旧解释的规定,是复审委看完,哪怕觉得“非常满意、龙颜大悦”,那也是不能直接放过滴。

因为复审委只是一个行政复议的机关,不是一个常备审查机关。它就不该管这个事儿。

复审委此时此刻的正确做法,是“发回重审”。

也就是,“虽然我觉得可以”,但我无权“直接说可以”。我要让第一次说“我觉得不行”的那个人再看一遍,让当初说“我觉得不行”的那个人亲口改口说“我觉得可以”。

而现在,根据新解释,却变成了复审委“我觉得可以”之后,就直接改判“我觉得可以”了。

可以说,新旧解释、细则、指南的差距是很细微的。

哪怕是内行人,也根本注意不到这么一点国知院内部几个办公室、组成部门之间的具体分工细节,能产生多少法律风险。

刘教授这种国内排名前50的知产法领域专家学者都没看出来,就是这个点隐蔽性的明证。

而最高院出这个解释时,本心其实也是好的——他们是为了好心节约一些国家的行政审查资源,提高行政效率。

或许法释办的专家一拍脑门,觉得“既然当事人是有道理的,何必再多此一举再发回重审一次呢?直接改判他有权,不是更节约国家资源么?”

而如今看来,只有冯见雄看出了这背后的可阴之处。

……

那么,找到了这个点之后,究竟能怎么利用、然后捞钱呢?

冯见雄为刘教授举了一个例子:“看不出来这背后的可利用之处?那我换个容易懂的说法好了——虽然你是搞知产法的,但民诉法、刑诉法应该也懂一些吧?”

刘教授应声承诺:“那必须的!基本的三大诉讼法怎么可能不懂!你也太小觑我了!”

冯见雄虚抬了一下手,示意对方稍安勿躁:“别急,那我举个例子。相信你都知道民诉法里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吧?

也应该知道,在两审终审制中,二审法院只有在遇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只有法律适用错误’这大类情况时,才能‘二审直接改判’的吧?

而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那是绝对不可以直接改判、哪怕你重新搜集了新证据都不行,必须是‘发挥一审法院重审’的吧?”

刘教授点点头:“这个我当然知道。”

冯见雄也继续和颜悦色地追问:“那你知道为什么法律要这么立么?这背后的法理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