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小陈率先开口:“我觉得原告代理人的意见还是有点道理的:一般公司参加展销会,都是为了实打实卖出去货、联系上新的客户渠道。遇到的每个人基本上都要留联系方式、当面推销。
只有电视媒体上的广告,很少留销售联系方式,纯粹是为了宣传品牌。如果被告方一点除了展销会之外,其他形式的涉案品牌广告投入证据也找不出来,应该可以推定他们至少没有刻意宣传过品牌本身。”
赵宇成并没有马上表态,而是看向了另一边。小徐业务水平更差、资历经验更浅,当下紧张地复议:“我……我也支持陈审的意见。那样的话,就算被告有宣传涉案品牌,最多也是不经意附带着宣传到的,证明力应该不足吧……”
“行,小刘,把意见都记录下来——我也附议,跟他们的一样,你修饰一下措辞。”
“好的赵审。”书记员妹子连忙答应。然后给赵宇成修饰了一份用词不同、但意见大同小异的观点上去。
这种事情书记员也做惯了,很多时候领导不愿意多话,但合议庭记录上又不能显得领导总是在照本宣科附议别人,那就加几句无伤大雅的补充意见上去。
……
15分钟后,重新开庭。
赵宇成清了清嗓子:“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采纳原告方代理人就刚才这个问题的意见——请被告方面提供追加证据,当然,因为是质证后要求的补充证据,本庭可以给你申请延期审理权利,以搜集补充证据。”
一般情况下,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是不允许再提交新证据的,法院也不会为了给一方搜集证据的时间而允许延期审理。在质证过程中,一方的证据被推翻了,那就直接承受不利结果就是了。
但是审判长如果认为现有情况事实不清,觉得有必要再搜集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给延期。这个案子里,冯见雄刚才的反驳只是动摇了被告方‘品牌宣传广告支出’的证明力,使之存疑,而不是铁证如山地彻底推翻。所以赵宇成为了持重起见,还是允许李义风和邓长春再延期一次。到时候如果还是搜集不到,那就判他们输,也好心服口服,降低上诉率。
“我方申请延期审理!”李义风神色紧张地说。
“我反对!”冯见雄咄咄逼人地提出了异议,然后转向赵宇成,“尊敬的审判长,举证期限已经结束了!如果他们有,为什么不早点拿出来?发票这种证据,都是摆在被告公司财务部门的,一点搜集困难都没有,这不符合‘因客观困难无法按期搜集’的情况吧?”
赵宇成是为了自己的绩效,降低上诉率,只能尽量求稳。他也知道冯见雄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没有呵斥他,而是用商量的口气说:
“反对无效,有可能对方一开始只是觉得没有必要再提交更多证据而已——不过,本庭是公平的,在延期审理期间内,原告方也有同样的追加新证据的权利,而且不必再经过证据交换程序。”
冯见雄盯着法官看了一会儿,自忖已经了解到对方的胆小怕事,也就不为已甚。
案子还没判下来,和法官闹僵也没好处。
赵宇成见状连忙宣布:“那就延至一周后再开庭,退庭!”
……
“雄哥,你觉得李义风和邓长春拿得出新的广告费发票、而且能明确证明是用于宣传‘海鲜干妈’这些涉案商标的么?”
刚刚离开法庭,史妮可就略担心地问。幸好已经有了大半年出庭经验,史妮可也知道正儿八经双方博弈的案子,都是不太可能开庭一天就搞定的,心里有些准备。
冯见雄淡定地说:“当然拿不出来!要是能拿他们早拿出来了,还用等到下周!李义风这是在拖时间、搅浑水。估计一周之后,他会在别的方面再想办法弄点儿新的周边证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