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抢劫犯、盗窃犯,可能同时是个孝子,因为没本事又要养活父母妻儿才作案。
但是,这一切的一切,难道就能说明这些人不是一个坏人了么?他们对社会就不是‘弊大于利’了么?显然不能!
那为什么我们可以作出如此判断?
正是因为这些犯人行的小恩小惠、所做的贡献,或许在‘量’上,不能说是微不足道,但在‘质’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贡献,社会上其他大多数人也可以做到,所以这些微薄的优点并不是他们独有的。
而他们带来的社会危害,却是只有极少数人才会去做的,因此这些人才被判定为弊大于利,必须严惩。
今天,对方辩友口口声声拿着赛前准备的提纲,想给我们画大饼、描绘美好前景、宏阔蓝图。
可是我方也已经一再强调了——智能手机虽然确实可以做这么多事情,提供这么多便利,但扪心自问这些事情都是‘只有’智能手机能做、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吗?如果传统手机加电脑也能做其中绝大部分的事情,那么这些重合的部分就不该算在智能手机对社会的‘利’上。
当然,我们都是讲道理的,将心比心,如果刚才我方提出的那些‘智能手机之害’里面,有其中一点或者某几点,对方辩友能够说出‘这不仅仅是智能手机之害,传统手机也有,或者个人电脑也有,那我们也会虚心接受的啊’——但是,有么?至今为止我没有看到对方辩友举出任何一例这种情况。我一直很期待你们能找出来,让真理越辩越明。”
狠狠一击耳光,把所有唱高调和稀泥的战术,统统打回原形,形如赤裸。
金陵大学的四名队员,顿时陷入了短暂的呆滞。
这个辩题,一下子被从排比式打排炮比嗓门比唱高调的模式,变成了近身缠斗,手术刀式的精确打击。
而这恰恰是金陵大学队十五年来的弱项——看过金陵大学风格的,都知道这支队伍是很喜欢层层递进打排炮,假装格局宏大,站在鸿观的制高点上俯视敌人。
但冯见雄的战术,偏偏用一个精准而死咬七寸的妙招,把战斗拉回了“比较优势”的细账上来——
你们要唱高调讲大势?讲个屁啊!你们说的智能手机的好处,哥都承认了呀!但这些论据,和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的判断,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啊!
哥只咬死一点:那就是这些好处并非智能手机一家独有,而哥刚才深思熟虑预作准备的那些坏处,却可以保证是智能手机一家独享。
作为法学生,从来都有一种素养。
那就是看问题的时候,要从“首先,主观上有xxx的动机。其次,客观上实施了xxx的行为。再次,且从结果上来看,造成了xxx的危害事实。最后,xxx的行为与xxx的危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个四段论严密推导。
要干死对手,从来不需要在四个点上都平均地取得突破。
只要从一个点,认准要害,迅猛一击,彻底打死,永不翻身。
就像一把直击命门的柳叶刀,血未见,敌已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