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人脉势力的关系,在自己手上保不住长久,有可能被人给宣告无效了,最终也就赚个1000万。而如果转让给有势力的人,能摆平各方关系,把10年的专利期用足,赚出四五千万总价也是合理的。
这时候,卖个人情合作一下,虽然专利出售人还是只拿了1000万,但毕竟落袋为安,还少了回款的周期风险。
当然真要这么操作,肯定还是有些风险的。金成义立刻就想到了最重要的一点,然后当即反问:“那你要是卖给我之后,再去宣告我无效怎么办?岂不是骗了我1000万,还想给我脸色看?”
冯见雄轻蔑地哂笑:“拜托,金总,这种绝对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我要是干了,我在圈子里的名声得臭成啥样?当然,你也可以担心我人品不好,到时候看你赚得多了,再要挟加码多讹你点儿钱——那这样吧,你觉得怎么伪造一个补充协议,双方可以取信于对方,让我不敢出尔反尔,你就划下道儿来好了。”
金成义一想也对,直接签订一个“冯见雄售出专利后不得申请无效宣告,违约赔钱xxx”的协议,法律上当然是无效的,不保护的。
但大家都是大律师,“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阴阳合同,还整不出来么?
只要冯见雄肯签秘密协议,金成义肯定可以拟得出来双方都能充分平衡掣肘的条款。
这些都是技术细节,不叫个事儿。
现在他唯一还看不透的,就是冯见雄的动机。
为啥他当初非要鱼死网破,把这个事情整“绝版”了,然后再来高价卖掉自己的专利?
当初如果冯见雄服软的话,说不定最后总量还能赚得更多。
莫非,这厮是个大忙人,有了1000万启动资金之后,就要去做其他大事儿了?连这种“每年几百万的细水长流生意”都不屑于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