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妮可当天签完购房合同就交了定金,在一周内付清了30%的首付,然后就是长达一个月的按揭手续——银行房贷可不是说有就有的,确认首付和合同之后,审查一个月算是快的了。
连史妮可这个打杂的,都能攒够20万交首付;躺着收租拿大头的冯见雄,收益是史妮可的三倍之多,最近自然更是活得滋润。
虽然为了在校园内立威、了断个人恩怨花掉了十几万,冯见雄依然还剩下大约50万。
如果眼下拿去交首付买房,或许也能回钱塘老家弄套总价150万的豪宅(在06年150万已经挺豪了),改善一下姐姐的居住条件,顺便等着十年后开完g20涨到800万。
可惜冯见雄却做了一件很败家的事情。
他拿出不少钱,在五一节之前,成功注册下来两家公司。
一家的经营范围是网络媒体服务,注册资本50万。另一家的经营范围是商业资讯,只要10万。
这两家公司的目的,自然是为他自己未来的自媒体运营大业和法律/商业咨询服务铺路了。
目前他只靠个人名义单打独斗,用一个四五万粉丝的博客账号充伪大v的门面,加上一个校台的脱口秀主持人,变现和炒作能力实在太差。
有了本钱之后,自然应该鸟枪换炮。
与此同时,他此前虽然挂靠在学校的法援中心获得“不用律师证也能帮人打官司”的便利,在诉讼圈子里刷出了第一波名声。但法援中心毕竟是个不便于收费办事的地方,所以至今他依然在用自己人的名义当原告,业务范围极大受限。
而律师的工作当中,并不是只有诉讼代理这一类收费业务的。
除了诉讼代理以外的其他业务,没有律师证也能接。
换句话说,如果靠法援在司法界的圈子里打出名声、让人知道“冯见雄虽然没律师证,但是能耐不比专业律师差”这一点。然后单独开个咨询公司,提供除了出庭以外的谈判斡旋、法律咨询服务,那也是完全可以的。
他手头这点钱,能做下这件事儿,还得多亏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一版《公司法》。
如果按照90年代的旧公司法,在国内注册一家公司至少也要5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起步,两家就是100万,冯见雄的钱是不够的。而且旧法对资金认缴的方式、期限卡得也比较紧。
这次修法降低了国内注册新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所谓的“新公司法”当然是相对的。现在已经有更新的了,是2014年修订的。)
而06年元旦新生效的修订后版本,则根据拟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做出了区别对待。对有限公司分出了50万、20万、10万三个最低注册资本档次。
如果是经营资讯类业务,基本上不存在巨亏/资不抵债可能性的,10万也就够了。
而且06版新法在出资期限上也有新的优惠条款:有限公司成立时,首期出资理论上只要占总资本的20%就行,剩余的80%可以在两年之内缴清。
换句话说,理论上冯见雄只要立即拿出12万就行。这种设定对于他这个财富快速增长、但底子很薄的人来说再利好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