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乃是程子安拟定的漕运海运陆运的律令,以及对律令的详细释义。
明相的案子未判,律令颁布之后,明相一系的案子,就适用于新律令。
按照新律令,官身不可抵罪,不可拿金钱抵罪,所贪污的赃款悉数充公收缴国库。
明相以及他的一系党羽,当斩,当流放,罢官。
程子安双手一摊,道:“王相,先将情绪等抛到一边去,我们得讲事实摆道理。王相要觉着何处不妥当,你要拿出事实道理来与我论证。”
王相抬手抹了把脸,道:“讲事实摆道理,千百年来的规矩一向如此,你因此新增的海运漕运陆运律,又何来的道理可言?若是你要强自处置他们,你就是越过了大周律,何来的公平之言?”
程子安逐条反驳道:“首先,王相请回答我提出的问题:千百年的规矩,是由谁提出的规矩?孟子曰民贵君轻,又是谁将孟子等先贤提出来的见解曲解,民连官都不如了?”
先贤圣人之言,权贵乃至帝王只选取于自己有利的来用,王相不敢直言帝王的不是,他本身也是权贵,断然说不出乃是权贵为了自己的地位,而有所选择的话。
王相沉默半晌,道:“圣上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若照着你的意思,可是要天子王公犯法,与庶民同罪?”
程子安道:“新的律令,与天子王公无关。不过我可以回答王相的问题,就是在圣上面前,我也会直言不讳。天子王公犯法,而不加制止,乃是朝臣的失责,以及律令的缺失。王朝的更迭,就是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