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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的问题,于佩没有回答。
她没吝啬,直接将录音笔递给大家观详。
在一片惊叹声中,终于有人问出来专业相关的问题:“可是,录音的内容,可以当成证据吗?没经人同意录下的内容,是不是无法成为证据?”
问话的人是实习律师袁梦霞。
于佩抬眸轻轻看她一眼,满律师所的人都沉浸在观赏从未见过的新型录音笔,只有小袁同学关注案子的实情。
于佩有点欣慰。
走到袁梦霞身边,笑着道:“当然可以,合法取得就行。”
她没有偷偷在张志华家里或者办公地方放置录音笔,她是光明正大放置在方朝祥安排的会议室。且谈话内容与案件相关,不涉及个人隐私。
总之,法庭采用了。
那就说明有可取之处。
袁梦霞的这一问,让律师所里其他同事反应过来。
这么一个好用的工具,谁不想用?
大家踟蹰着,不知是谁问了这么一句:“于律师啊,你看你这东西这么好用,下次能不能借我用用啊?”
于佩略一沉思,“可以。”
听到于佩答应,其他人立即七嘴八舌凑过来。
“于律师,咱们都是同事,你不能厚此薄皮啊,你能借给他用,也借给我用用呗。”
“还有我,还有我,于律师,平时你买水果,我都帮忙去洗,你不能把我忘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