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成了?”言谨问,其实已经有点猜到,是那个中外合拍的电影,周其野应该就是为了这件事又飞去了现场。
第15章 【15】
此后几天,合拍片项目果然噩耗频传。
那时所有备案、报批、审核的程序都已完成,剧组如期在北京开机。
投资方有三个,一家好莱坞大厂,一家中国国营电影集团,一家民营电影公司。
组里各方的人都有,光是头衔,就有两套体系。
制片人是个美籍华人,基本不下组,现场按照好莱坞的规矩用了一个 le producer,是个留美学电影且在好莱坞混过一阵的北京人。这位子在国内剧组没有完全对应的角色,向制片人报告,又比制片主任大那么一点,就这样夹在中间,负责沟通和执行。再到下面制片主任,相当于好莱坞说的 producer anager,就完全本土化了,直接负责剧组的日常工作。
第一个出现的矛盾,是古镇的置景。除了现成的明清建筑,还有特地为拍摄加建的部分,约定成片之后留给镇政府开发景区,算是带动当地旅游。作为回报,镇政府也配合拍摄一路开绿灯。
但也正是因为这个约定,加建部分在建造的时候被镇政府负责人自作主张搞了些小改动。美国导演到现场看过之后非常不满,紧急做了调整,才终于过关。
而后又是工作时间的矛盾。剧组里的外籍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长工作,每天就是八小时,一周六天,到点收工下班。但开拍几天之后,中方认为进度拖了,一天只能拍出来成片两分钟的镜头,考虑到演员档期,还有签证的时间都很紧张,希望增加每天的拍摄时长。
美方却是导演出来说话,按照好莱坞的规矩,12 on 12 off,也就是前一天收工到第二天开工之间至少间隔 12 小时。所以每天的时常是肯定不能再增加了,只能增加每周开工的天数,五天正常工作之后,第六天要是加班就是 15 倍工资,第七天 2 倍工资,连续七天必须安排一天休息。
而在中国,剧组工作其实没有一个法定的时间,业内约定俗成“半天”指 12 小时,“一天”指 16 小时,甚至更长。
加班的问题还在商讨中,又出了新事故,剧组的司机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到在外面偷卖柴油。警方调查下来,这人从进组开始就在把发电车里加的油偷出去,半价卖给附近高速公路上过路的卡车司机。
剧组出了刑事案件,好在对拍摄影响不大,只是牵扯上前面那些矛盾,组里的外籍导演、摄影和演员开始认为剧组存在很大的管理问题,就这样吵到了投资人层面,甚至提到内部审计。
言谨被周其野拉上一起开了许多次视频会议,陪同制片人各个方面分开了解情况。
美国导演说,现场工作时长不守合约,现场管理混乱,尤其中方小演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非常差,蹲着吃盒饭,住当地农民的房子。说自己在好莱坞拍了那么多部电影,工作时长都有定数,加班都有补休。稍微成规模的剧组都有中央食堂,保证所有演职人员享有工会规定的休息时间,最长间隔六小时必须供应食物,早餐至少休息十五分钟,正餐要是在摄影棚就是一小时,外景三十分钟,而且是从最后一个人领到饭算起,不能搞轮流吃饭吃完接着干这种操作。一切按规矩来,从没见过这样的。
制片组说,四十个外籍演职员配十多个翻译,七十多辆工作车也有一多半为他们服务,现在高高在上跟他们谈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是在给他们出难题。好莱坞剧组有中央食堂,但国内蹲着吃盒饭是普遍操作,堪景、预算也都是根据这些普遍操作做的,难道全部推倒重新来过?
中方投资人又说,按照 2001 年《电影管理条例》里的规定,合拍片中方出资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中国演员参演,中国取景拍摄。说起来是合拍,中方的投资并不少,开机后每周打钱,都不是小数目,话语权又在哪里?
言谨负责做每一次谈话的记录,没份发言,只是听,却可以感觉得出来周其野位置的尴尬。
制片人仍旧没到现场,视频参会而已。
中方的人似乎都认为他能做这个项目的法律顾问,是因为跟美国投资方有交情,总觉得他是站在美国人那边的。
但其实周其野在这些分开的谈话里态度是一致的,客气又不客气。
他跟导演说,这个项目所有的合同就是参照好莱坞的模式签的,工作时长有约定,拍摄进度、各项预算一样有约定,且都清晰明确,针对所有例外事项也都有退出机制。言下之意,按好莱坞的玩法,换个导演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业内正常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