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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谁说了一句:“费思琴到底应该怎么办?”

这一下,所有人都犯了难。

就连最有主意的赵向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朱飞鹏找来法律条文,读给大家听。

“根据刑法第18条,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第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读完之后,朱飞鹏问大家:“费思琴属于哪一种情况?”

黄元德犹豫着说:“应该是第一种情况吧?毕竟她这属于明显的解离症,主体人格也并不希望发生命案。”

何明玉全程倾听了艳艳的犯罪过程描述,不同意黄元德的意见。

“我觉得不应该归属到第一种情况。费思琴有三重人格,第一重人格木木学习成绩不好,但因为高考估分说了谎,眼看着马上就要出分,说的谎言就要露馅,因此向冰冰求助;第二重人格,也就是主体人格冰冰也无法处理这件事,于是和第三重人格艳艳沟通交流。虽然艳艳对冰冰有所欺骗,但不否认冰冰同意了她的建议:约人上门抢劫,并伤害家人,以掩盖木木说的谎。”

众人听得一头雾水:“你到底是什么意思?能不能简单一点说。木木、冰冰、艳艳听得我脑壳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