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茫然了一会儿,“昂,找我有事?”

“我刚从楼下书房上来,听见你屋子里有声音。”走廊的壁钟上时间显示凌晨一点半,而且赏南只是从床上坐了起来而已,骷髅的听力未免太好了些。

“做了个噩梦而已。”赏南赤脚直接接触冰凉的木地板,站久了有些冷,他跑回去穿上了鞋,再才回去问陆及,“你怎么这么晚还没睡?”

陆及递给赏南一个信封,“回房间去看。”

赏南拿着信封,低头看了看,居然还封了口,他不知道陆及要做什么,“好。”

等陆及回了房间,赏南才关上门,他没有打开房间里的主灯,只开了书桌上那盏台灯。

赏南坐在书桌前用刀片割开封口,从里面取出几张薄薄的信封纸,上面的文字是竖行,墨迹甚至还有些没干,淡淡的墨水味道自信封打开后便在空气中散开。

“毛笔写的啊?”赏南脱掉鞋子,半躺进椅子里,屋子里暖和,他也不觉得冷,他把信纸举起来,透过纸页看见了背后朦胧的灯光。

[14:陆绅写的。]

这是赏南第一次看见陆及写自己的名字,他其实都没怎么看过陆及拿笔写字,因为陆及大部分时候都是看书,他也不写笔记和读后感什么的,只浏览。

不过用毛笔写字,确实应该是陆绅的习惯,要铺纸,要磨墨。挺麻烦的,也很考验书法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