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五官立体,线条英挺,但气质截然不同。

刘宇洲偏冷厉,不笑的时候眉目如剑,不太好接触。

而他温润如玉,像从诗词里走出来的翩翩公子。

宋春花常年在乡下,见过最多的就是村里皮肤黝黑,五大三粗的庄稼汉。

当然也有文质彬彬的男知青,可大多是手不能提肩不能扛的白斩鸡。

直到见到刘宇宁,才知道男人还有另一种类型,高大俊挺又风度翩翩。

说话的时候温和有礼,不说话的时候安静沉稳。

喜欢看书也会跑步锻炼身体。

最关键的是,家世优越却没有纨绔子弟目中无人的坏毛病,待人彬彬有礼。

几乎是第一面,宋春花就对刘宇宁一见钟情。

当然,她也就放下了要在刘家当保姆的执念。

进而转变为,如果能嫁给刘宇宁,当刘家的大儿媳妇该多好。

只是随即想到什么,又生生压下了这样的想法。

她这次来首都,其实是背着家里偷跑来的。

因为,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更可怕的是,她压根不确定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

一个月前,她和自己的好姐妹一起去山上摘蘑菇。

采完蘑菇走到半山腰,正好碰上同队的几个知青围着火堆在烤抓到的野麻雀。

旁边还摆着几瓶烧酒,是知青们平时偷偷酿的。今天不上工便约着一起来山上打牙祭。

都是年轻人,又认识,宋春花和姐妹便加入了他们。

她没喝过酒,第一次贪嘴多喝了点,没想到醒来后已经躺在自己的闺房。

浑身黏腻腻的,身子还有点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