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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里,付时凌将监控视频提交给了警察,付志远蓄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证据确凿,很快警察就锁定了付志远的位置。

付志远是在医院里被逮住的,据说是在来医院打狂犬疫苗的路上,和一辆车发生了剐蹭,随后两人起了口角,付志远被对方按在地上打了一顿,肋骨被打断了两根,右手轻微骨裂,身上还有大大小小不同程度的淤青。

打伤付志远的人已经到派出所自首了,那人是个经常进局子的老油条,有自首情节,加上认错态度特别积极,并且保证会赔偿付志远的医药费等损失,且付志远的伤势不算严重,对方只需要进看守所一个月。

他在派出所里嚷嚷着说打他的人是付时凌指使的,然而打人者却声称根本不认识付时凌,打付志远纯粹是因为看他不顺眼。

付时凌这边也说不认识那个人,付志远拿不出证据证明是付时凌指使的,警察觉得他因为和付时凌有仇,在胡乱攀咬,自然也不会相信他胡说八道。

而这个案子证据确凿,警察只用了几个小时就侦破了案子,而付志远面对铁证如山,却坚决不肯认罪。

但蓄意纵火是刑事案件,又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就算他不认罪,最终也被送进了看守所,有上凌集团的金牌律师团队出马,等待付志远的将会是最低十年、最高无期的刑罚。

第43章 尾巴不见了(捉虫)

付时凌从派出所出来, 看了看时间,她又回到明雍云邸。

火已经灭了,她推开门, 看见的便是一片狼藉的画面, 这里肯定已经不能主人了, 不过付时凌不止是在这里有一套房子,只不过这里离公司比较近, 为了上下班方便,她才选择住在这里。

她进书房收拾了一些重要文件,将余下的事情交给何秘书处理,这才到外面的医院将已经输液结束的白重一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