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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闹腾,已经过了晌午,太阳都偏了,春桃和徐志及罗小弟腹中饥饿,肚子一阵抗议,三人一块去寻吃的。春桃心情不错:“咱们选择做吃食的买卖太正确哩,民以食为天,吃了这顿还要吃下顿,今天吃了明儿还要吃,只要滋味好,生意不好才奇怪。”

徐志赞同的点头:“你说的对。”在他眼中,春桃只要不杀人放火,说什么做什么都是对。

罗小弟埋头苦吃,他正是长身体的时候,饭量惊人,和徐志也有得一拼,姐姐和徐志大哥的对话在他耳中有些无聊,听得人起鸡皮疙瘩,突然他闻见了一股香味,肉香。

“姐,徐志大哥你们闻,好香啊。”

徐志探头往门外瞅,然后站起来往外走,不一回拎回来个荷叶包,打开来是满满一包鸡胗、鸡肠、猪肺、猪肝等熟食,闻起来很香很馋人,不过吃起来略有些腥味。

原来边上有家大饭馆,每天后厨会把内脏煮熟了便宜卖,夏天内脏不好存,扔了可惜,就这样随便料理了挣些钱,春桃尝了几口因为滋味太差停了筷,罗小弟胃口好,只要不馊不坏就能吃,徐志也差不多,和小舅子吃得很欢实。

“今天判案的捕快,我认得。”徐志吃饱了后说道。

春桃一惊,原来徐志真的认识衙门的人:“哪个?”

“姓文的那个。”徐志喝了几口凉茶润喉:“我们曾经在一个营里,他先回乡。”

“你们刚才咋没相认?”春桃问。

一起出生入死过的兄弟感情不一般,结果这俩人见面了装的和陌生人一样,半句多余的话都没说,要不是徐志讲出来,春桃根本想不到。

“公事公办,刚才不好认。”徐志可没有白四那种仗着衙门有人就抖威风的毛病。不过,他回乡这么久,也是时候去拜访一下老友了:“春桃,时辰不早了,你和小弟先回,我今晚住镇上,和我兄弟和几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