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时,皇帝传唤他们觐见。
御书房内,一众跪在皇帝面前。
阎允闻将事情陈述了一遍,没有隐瞒、也没有添油加醋,如实讲述。
重点是——证人的口供!
原本在书院,阎褚出事的时候,阎褚身边的人一口咬定,是阎允闻恶意将阎褚推落湖里。
可到了此时,皇帝问供的时候——
这群人都翻了口供,基本口径一致:“四皇子殿下历来喜欢找小公子的麻烦。”
“在准备归京过年途中,巧遇小公子,还要上前奚落一番。以至于,两人打了起来。”
“其中,跟随四皇子殿下的随从,故意踢了小公子一脚,小公子一个趔趄,撞倒了四皇子殿下。”
“四皇子殿下落水,在冰层下挣扎,不知不觉已经不在原位,导致奴才等人下水救人的时候,耽误了最佳时机。”
“时间过长,四皇子殿下因此而溺毙!”
本来能把阎允闻打个必死无疑的罪名,竟然这么轻易就被摘除了。
解铃还须系铃人,不可谓不厉害!
但是!!
即便阎允闻不是主观意愿致阎褚死地,他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阎弘治下旨裁决:“康亲王嫡子阎允闻,在书院与四皇子打架斗殴,因过失导致四皇子溺毙,有失学子风范!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传朕旨意,剥夺阎允闻书院学子资格,终生不可参与科考!”
“另,四皇子夭折,朕十分伤心,四皇子随从众人失职,每人打一百大板,生死有命!”
“……”
「生死有命」的意思,便是:往死里打,如果能侥幸活下来的,算他命大,也就不追究了。
而对阎允闻来说,剥夺了他的科考资格,不让他去金山书院求学,这已经是非常大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