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自己身边究竟有多少便衣警察,却不得不承认此人很聪明。在法院发难,正是传说中的灯下黑。
再怎么雅俗共赏,我也不喜欢穿那身老气的律师袍。打的是个人名誉侵权案,各位老师坐审判席,我为被告——某同人漫画出版商辩护。
案情并不复杂。同人漫画借用了某个明星曾扮演的角色进行创作,获利无数的同时,将明星形象固化在改编后的漫画形象上,导致明星公众形象受损,被其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是我同学。强调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在符合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构筑,将发行同人漫画与在马路上走路|光|腚类比,指出两者皆是不正常的行为,要求出版商停止生产、进行赔偿、当众道歉。
他们将同人漫画打成淫|秽|物品,我借刑|法反驳;他们反问这类作品对未成年人的损伤,被审判长驳回:“原告,请回归侵权案。”
他们阐述侵权事实,我反问所谓明星形象给社会带来的价值。他们答不上来,我说:“一旦停止生产,众多创作者的创作自由将受到损伤,一种文化的流产,与一个明星的形象,孰轻孰重?”
我利用法律总是站在多数人的利益上成功辩护,却没想到很快遭了报应。
作者有话要说:老闻你为了追暧暧狂曝她爸的黑料真的好吗?
其实,所谓上流感,来自一个人发自灵魂深处的优雅和丰饶。
格格见过的好东西太多了,又经过跟初恋的虐恋,普通的对象肯定无法打动她。老关想让她接地气这个想法其实不对,因为她除了是他女儿,首先还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她有自己的想法,觉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享受生活并没有什么不对。只要喜欢且负担得起,价高价低的产品都是一样购买。
迟弟弟也有心机——帮暧暧卖力宣传不就是让全世界都知道他们关系暧昧吗?
暧暧:你最好给我主动放手不然小心我对你不客气!
迟源:我就不放你来咬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