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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重要。

法律规定,借名买房协议当中,如果写了是由借名人来出首付还有贷款,由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且明确是“借名买房”,法院予以认可。也就是说,只要有充足证据证明借名人对房屋有着实际出资且双方间存在“借名买房”约定,法官将会接受。

宋安琪又说道:“今年,我终于交够五年社保,也终于可以进行过户,可是……可是……我去办理过户时才猛然发现,我那好闺蜜……呵,我那好闺蜜,曾经挂失房产证,又重新办到新的证,在牛市时用那房子借款300万去炒股票,最后失败,法院已把房子整个查封!!!根本不能过户,还即将拍卖!!!”

夏溪:“…………”

果然。

借名买房,风险很大。

首先,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那么,只要出资证明或者当初协议有一点点漏洞、不足,就很可能输掉官司!其次,如果是买政策房屋,比如限价房、经适房,那么,借名买房协议无效,借名人会房财两空。

最后,只要名义产权人有未清偿的债务,房产便有可能被查封、拍卖。如果名义产权人离婚、死亡,还会涉及离婚、继承等等纠纷!

可悲的是,名义产权人不再归还贷款、或者大举借债的事,已经屡见不鲜。有人炒股票,有人做生意,有人赌博,有人单纯就是给自己、给子女、给家人花了。

“宋女士啊……”夏溪叹息,“您当初是用多少钱买的?”

“300万。”

“现在值多少钱了呢。”

“600万。”

“您这种情况,”夏溪看着对方,十指交叉,“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法院可能会判您的闺蜜退还当初300万房款,但这房子本身,无论如何不大可能判给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