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怀着恶作剧的心理,手表分针刚一擦过下午4点,她就“xiu”地一下将那文档发射进了周家二少邮箱。
邮箱标题写着:【律师函。】
正文则是:
【律函字(2018)第1号
周介然先生: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夏溪女士(以下称“我委托人”)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拖欠财物一事,特致函阁下:
根据我委托人证据资料显示,阁下曾于2018年6月15号承诺对委托人赠与一生时间,约定支付期限两周。根据双方《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您的支付期限已经超过约定。遗憾的是,至今阁下仍未支付任何一秒。
本律师认为,为人应以诚信为本,阁下未支付任何一秒,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据此,我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阁下法律责任。
现本所特请阁下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一日内支付全部约定时间,否则,本所将建议我委托人采取如下措施:
1委派专人至您住所、工作单位、户籍地等拜访催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判令阁下支付全部约定时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款项。法院可能查封您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车辆、股票)。会对阁下信誉产生重大影响。
3如您行为已涉恶意拖欠财物等等,我委托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求阁下刑事责任。
望阁下权衡利弊,早日作出明智抉择。如有不明之处,请速与我委托人或本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