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最后,夏溪再次重申她的两个观念:
被告人尹千秋主要抚养、照顾生母,其他人均未尽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第二……
…………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夏溪与尹千秋走出人民法院。尹千秋说:“夏溪,谢谢。”
“咦?”夏溪惊了,“说什么谢?”
尹千秋笑:“否则,我一个人,与他们四个人在法庭上争夺生母遗产,总觉得……不好受。”
那让令他倍感丑恶。
而夏溪,他熟识的,天真的,也正直的,女孩子……在法官前据理力争,说他没错,说他很好,令他莫名好过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