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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所以,秦幼灵机一动,想问问,菲尔斯口中极其受宠的那个,让嬴舜喜爱到为他失了智城门大开血屠敌军的“弟弟”到底是什么样的。

菲尔斯回忆了一下,摇头:“不太清楚,但听说是只雄虫,一只很乖顺的雄虫。”

“雄虫啊?”秦幼咬了下唇,做出分析:“意思就是,他喜欢听话乖乖的小雄虫呗?”

“可能吧……也不好说,我只能说,传言大抵是嬴舜性格不一样,这只雄虫对他,相比雌虫对雄主还要尊敬几分。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大家都觉得,他们之间有些逆乱的关系,比如说……身为雌虫,却喜欢当雄虫的雌主?您懂吗?”

“雌……主?”

听了菲尔斯说的话,秦幼半晌无语。

他烦恼的抠着手指,又看了看此时正在接受医生检查的嬴舜,心想:这样的杀手老婆,别说请一百个安保,就算穿着盔甲睡觉,他要杀我也是和杀鸡一样简单。

防着不如顺着,不就是雌主吗?不就是把称呼都改成“您”和老婆撒撒娇吗?好像也没什么难的。

从人类变成雄虫都接受了,装一下雌虫,爪到擒来。

于是,秦幼计划完成,遣开了菲尔斯和一众安保,等医生给他被穿锁的翅翼做了消毒和抗炎离开后,小心翼翼的走进房间……

嬴舜眼神凌厉的看向周围。

发现这只小雄虫没有带任何安保进来——现成的机会。

眼看他距离自己越来越近,嬴舜调动着体内的精神力,在腕拷的监测放电中隐忍,准备迅速杀死他。

此时的秦幼,因为推开门就看到这么精致漂亮的媳妇儿,好像高级工厂中创造出的玩偶一样完美,心里想着自己一会儿该怎么和他打招呼开口说第一句话,他刚回来,肯定是要洗澡接风的,最好能混个鸳鸯浴。

越想越激动,越走近越紧张,秦幼甚至呼吸困难,脑内画面过于ooxx,导致一不小心左脚踩到右脚,继而整个人不受控制的朝前倾倒,啪叽一下扑向地板……五体投地的给他跪了。

这一刻,秦幼的内心几乎尴尬到螺旋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