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斯有些不太好意思的捂住肚子讪笑:“一夜没吃东西了,要不我们先回村子吧?”
周明岳摇了摇头,给两队农兵下了捕猎的命令。
回村子吃饭?呵呵,一想到黑面包,周明岳就感觉胃痛,那玩意不但不好吃,也很不好消化,据说中世纪农夫都患有胃溃疡,就是吃这玩意吃出来的。
那两队农兵随即便在林子里分散开来。
事实证明,周明岳的决定是正确的,农兵的狩猎技巧极差,他们只知道用木枪敲打草丛,灌木,发现兔子之后便一拥而上,完全不顾彼此之间会撞在一起。
当然,人多力量大,兔子被吓得到处乱窜,总归是会力竭的。
最终,在周明岳饿得感觉自己快要晕过去的时候,农兵们回来了,提着两只被压死的兔子。
周明岳用盗匪短剑将兔子清理干净之后,就去了盗匪的临时营地。
很幸运的是,盗匪营地内的篝火尚未完全熄灭,最底下还有木炭带着点火星,在周明岳一阵小心翼翼的吹气之后,木炭燃烧了起来,加上木柴,将火勾旺,最后将两只兔子穿在树枝上烤了起来。
没多久时间,肉香味就在空气里飘荡了起来,让周明岳强忍着口水直到兔肉烤好。
这顿兔肉让周明岳感觉自己回到了穿越之前守在某家烧烤摊前的日子了。
嗯,不是说肉有那么香,而是指肉同样没怎么熟。
这很正常,想要将一只兔子烤熟,是需要技巧的,对于周明岳这种现代人来说,这种技巧的掌握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相对于没有那么满意的周明岳来说,奈斯很满意。
虽说兔肉比较柴,没有油,也没有盐,但他依然是吃得那么香。
毕竟在这个与中世纪极为相似的地方,普通村民想要吃肉,太难了。
实际上,就算是约翰村长,一年到头大概都吃不到几顿肉,至于其他村民,能够吃饱饭就感觉很满足了,至于养的鸡鸭家禽,则是留着卖钱买盐补贴家用的,压根就不可能宰杀了自己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