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氏欲哭无泪。
“我父亲和大伯,原是至亲兄弟,父亲只有我这独子,大伯也只有大堂兄一个。后来大堂兄不幸青年早亡,并没留下子嗣。大伯和父亲临去之时有遗言,我是要兼祧两房的。”蔺某振振有辞,“这金氏,便是长房之妇了。”
蔺某倒并不是要休妻,也不是要舍弃三个儿子,但是,他也舍不得爱慕他盖世才华的二八少女、上司的千金。他想出了两全其美的法子:兼祧。
吴氏算是二房的媳妇,新娶的金氏算是长房的媳妇,两人虽同一个丈夫,却是妯娌相称。当然了,金氏是嫂嫂,吴氏是弟媳妇。
蔺某算盘打的啪啪响,可是吴氏忍不下这口气,不肯答应。原本恩爱的夫妻反目为仇,吵闹不休,最后,吴氏一气之下,将蔺某告上公堂。
因蔺某如今有官职在身,金氏又来头不小,下面的官员不敢审理,直接报到了裴太守面前。
这案子并不复杂,也并不难判:兼祧不是不可以,但是,当年跟吴家求婚时,蔺某便该事先声明,而不是在若干年后,儿子都有三个了,再冷不丁儿的提起。
兼祧,对妻子来说,是件很屈辱的事。天朝从来是一夫一妻的,可是在兼祧这样的情形下,一个男人会有两位妻子。这种非常之事,当然要事先挑明,双方都同意了,方可。
可是蔺某当年到吴家提亲时,从没提过“兼祧”两个字。和吴氏一同生活的这些年里,也没从提过“兼祧”两个字。
兼祧,是他在京城迎娶过金氏之后,才提出来的。显然,这是在亡羊补牢。
吴氏完全可以控告他停妻再娶,裴太守也有足够的理由判他和金氏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