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他们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损害委托人的行为,包括不仅限于删除侵权信息、发布道歉申明,并存留一个月。
二是要求他们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这是对造谣团队的总体律师函,还有数十张针对单人的律师函,每张都根据名誉权损害程度,表明了应该赔偿的精神损耗抚恤金金额和为维护权利而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
安排的明明白白地,无论顾湄胜诉、败诉,都不用有任何花销,更何况按照万盛律所的本事,这种简单的名誉侵权案,根本就没有败诉的可能。
顾湄想起陈橘提及的赔偿金额,她迅速将这数十张律师函上的赔偿金总额算了一遍,刚刚好是880万。
她终于明白陈橘话中“这明显是艺星娱乐抛来的橄榄枝”的含义,这个金额刚刚好是她和原公司的解约费用。
顾湄拿出ipad,在委托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将委托书发给陈橘。
顾湄:【我答应了。橘子,替我谢谢律师。】
陈橘:【没问题,我现在就用你的微博发出律师函。】
顾湄:【好。】
一切做完,顾湄松了口气,躺在床上喜滋滋地。
害,被人诬蔑校园霸凌竟然还成了好事,她终于有钱和灯影娱乐解约了!
她好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