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他总会把一切都做得尽善尽美,兔子剥好皮去掉内脏,野果洗干净,每一颗都是甜的。
慢慢的我也就吃了,反正我也懒得自己动手。
在他没有名字以前,我多半是喊他“喂”,或者“那个谁”,有时候还会喊他“小畜生”。他也从来不恼火,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没劲。
后来他去了一躺尘世,回来时便说自己有了名字,说叫落泱。
他满脸都是等待着夸奖的表情,眼里闪着光,又希冀又期待。
这名字的确挺好听的,我打心眼里承认。但我怎么可能让他如愿,所以我只说了四个字。
“附庸风雅。”
他眼里的光因为我的评价而黯淡了下去,那一刻我甚至有些许后悔。
他总是这样,什么东西都写在脸上。
搞得像我做了什么不可饶恕的事情一样。
真是个软弱又可怜的妖怪。
他太烦了,不管我去哪里他都要跟着。
有时候我只想一个人待着,回忆一下往事,或者搜寻一下线索。
可他偏偏要跟过来,寸步不离的,好像生怕我会丢下他不成。
这种感觉太令人恼火了。
于是我故意把他带到很远的地方,把他丢在那里,再偷偷跑掉。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觉得跟他待久了,我的某些行为也变得幼稚起来。
呵,才几岁的小鬼,果然喜欢粘人。
我第一次丢下他,是把他卖给了一个驯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