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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永远不后悔当年的选择,事实证明他没有错,冠军真的可以冲淡一切,随着2014年夏天他那篇堪比美国版《荣归之给家乡的一封信》,所有的爱恨都已消失,比尔·西蒙斯高呼天佑克利夫兰。

韦夏是詹姆斯眼中最大的对手。

显然,他从来都不认可詹姆斯当年的决定,这让他心中愤慨,在他看来,韦夏没资格指责他的选择。他从没有机会像韦夏一样让球队摆烂选择优秀的球员,骑士队在他的手下第三年就打进了季后赛,还白白放走了卡洛斯·布泽尔,他们只能用溢价的高薪去自由市场当冤大头,然后凑成臃肿的薪资空间和一支在东部堪堪具有竞争力的球队。

他从未有机会像韦夏一样在洛杉矶那样的地方出道,然后在76人的首个赛季输了无数场比赛再同时得到考辛斯和海沃德。

人类是难以相互理解的,正如韦夏不能接受詹姆斯在25岁的年纪做出那种决定,詹姆斯也不能理解他从无到有的创业之艰难。

有趣的是,哪怕詹姆斯眼含愤怒,脸上的表情就像是准备将某个让他觉得碍眼的混蛋满门抄斩的暴君,却依旧在jr·史密斯跑出机会的刹那,将球传出。

看见机会就传,已然成为詹姆斯肌肉记忆的一部分。

所有人都知道这是正确的篮球,把球传给空位的队友永远都不是错误。

但对那些想要看韦夏和詹姆斯对决的人来说,肯定是失望的。

他们刚在前场有磨擦,他明明很生气,却任凭理智操纵着他的思维,即使愤怒席卷脑海也不为其左右。

这种人,来打篮球真是可惜了。

“如果是科比就不会传!”

韦夏说罢,史密斯投篮打铁。

判断出篮板落位,韦夏飞身夺下篮板球,詹姆斯的怒火终于将理智从中枢神经中踹开,恍若一头从草原中飞奔而出的狮子,想要夺走韦夏手上的球。

他的愤怒令他加大力道,双手首先打到韦夏的前臂,接着整个身体把韦夏撞倒。

这般明目张胆的劫掠行为自然不能逃脱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