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叶书清并没有多问什么,似乎只是当这是个梗随口提了一句,就低下头继续签他的海报了。
谢天骄那一瞬间头脑风暴制造出的无数个理由都没有派上用场,暗暗松了口气,才觉得手心都是汗。
谢天骄见过叶书清上一次签售的场景,客观地说,的确称得上潇洒帅气。可他没料到,这家伙私下练习起来是这么疯魔的。
就见他大笔一挥签完一张海报/明信片之后,左手刷的一下将其滑到边上,手指略抬再从正前方抽一张新的,力图洒脱不羁一气呵成。
中间自己觉得动作不够完美就要重来,还要注意让那些已经签好的纸制品不要贴在一起染色,结果摊子就越铺越大。
这也没什么,问题是因为不同版海报底色不同需要不同颜色的笔,海报和明信片大小不同则需要不同粗细的,所以中间签几张他就要换笔用。
笔这个东西,本来就好像有隐形功能,总是在需要的时候消失。加上叶书清又光顾着扔笔的动作帅气,甩出去的基本就找不到踪迹。这个时候他就要问一声:“谢天骄!你看见我笔了吗!”
谢天骄……谢天骄记忆力很好,总能够准确记住他用过的笔扔到了哪儿。
叶书清发现这一点之后,干脆连自己先四处摸索找一下这步骤都省略了。
习惯的力量是可怕的,等叶书清意识到这样是不是有点不太好的时候,他已经能够很自然地对着第n次过来给他找笔的谢天骄大声哔哔:“我明明就放在这个盒子边上了,怎么跑到那里去了?”
谢天骄几次看书看到一半就被他催命一样喊了过来可是又能说什么?
自己选的媳妇儿,还不是只能认了。
越忙越乱。这边海报明信片铺了一地拔不出脚,那边叶书清搁在柜子上的手机又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