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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十年了,每天像全职老妈子一样伺候他,帮他在事业上功成名就,偷偷料理掉所有对他不利的人,费尽一切心思讨他欢心,不敢有一件事怠慢,不能有一天不陪着笑脸,就这样,还是被不屑一顾了。

那十年前的我,只能是更多披了一层纯洁友情的外衣,其他的,其实真没差多少。

十年了,虽然不能让他展颜,我却已经尽我全力补偿他了。

连最后放他自由,我都做到了。

如果说是恨我浪费了他的青春年华,那么--他现在二十七岁,正在最英姿逼人的年纪,青春也不能算完全被我浪费掉了。

我私底下觉得自己虽然做得很不对,但怎么也算仁至义尽。

人心都是肉长的,就算我怎么样配不上他,十年了,十年跟在身边的一只老流浪狗也该有点感情了吧。

要说拆散他和夏明修,虽然很对不起夏明修,但是其实十年之间两个人根本没断过,有我没我基本一样。就算没我从中作梗,两人难道就能顶着名人的身份昭告天下?

心不在焉地跟着洛予辰工作一天之后,在停车场,遇到了我最为愧对的人。

其实死了之后第一次看到,还真的挺想念他的。

我私底下觉得洛予辰好像挺不喜欢他的,貌似还有点憷他,以前见到他都会浑身不自在,今天照旧表情僵硬,不过以往那人看在我的面子上会给洛予辰个好脸,今天也脸色不善。

脸色不善其实已经很对的起洛予辰了,我还以为他会跳起来把洛予辰暴打一顿。

我哥方写忆,就是那个脑子进了水,对我特别好,我十七岁才认回来的老爸的正宫娘娘的儿子。

因为十七岁才认识,叫哥我觉得肉麻,于是一般情况下我都会直呼其名。

离近一看,方写忆瘦了不少,脸色也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