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十年前的我,只能是更多披了一层纯洁友情的外衣,其他的,其实真没差多少。
十年了,虽然不能让他展颜,我却已经尽我全力补偿他了,连最后放他自由,我都做到了。
如果说是恨我浪费了他的青春年华,那么──他现在二十七岁,正在最英姿勃发的年纪,青春也不能算完全被我浪费掉了。
我私底下觉得自己虽然做得很不对,但怎么也算仁至义尽。
人心都是肉长的,就算我怎么样配不上他,十年了,十年跟在身边的一只老流浪狗也该有点感情了吧。
要说拆散他和夏明修,虽然很对不起夏明修,但是事实就是十年之间两个人根本没断过,有我没我基本一样,根本就不把我放在眼里。就算没我从中作梗,两人难道就能再突破现状,顶着演艺界名人的身份把两人的关系昭告天下?
所以我觉得我还不算特别愧对他们。
心不在焉地跟着洛予辰工作一天之后,在停车场,终于遇到了我特别愧对的人。
死了之后第一次看到,还真的挺想念他的。
我知道洛予辰是不喜欢他的,貌似还有点怕他,以前见到他都会浑身不自在,今天照旧表情僵硬,以往那人看在我的面子上会给洛予辰个好脸,今天也脸色不善。
脸色不善其实已经很对的起洛予辰了,我还以为他会跳起来把洛予辰暴打一顿。
我哥方写忆,就是那个对我特别好,我十八岁的时候才认回来的老爸的前正宫娘娘的儿子。
因为十八岁才认识,叫哥我觉得肉麻,于是一般情况下我都会直呼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