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器上明明白白写着一个六位数数字:十八万。
“看清楚没有,十八万,”时陌故作高深莫测地扔出一张计算表格,“看,这就是市场价的成本费,不信可以去做市场调查,看看我们有没有夸大价格。十八万我们刚平本,一分不赚,还想要我们倒贴,没门。”
谢锦程拿起时陌的计算表格,上面的字体龙飞凤舞,不知道谁写的,看得眼花缭乱:“字丑,不看。”
“你还嫌弃上了,”时陌鄙视地扯回表格,铺开一张纸,自己重新抄一遍,“让你看看本大律师飘逸的字体……好了,看清楚,看不懂我就教你认字。”
“嗯。”谢锦程将这张纸整整齐齐地叠起来,“明天给我的当事人看。”
“诶?你就不为你当事人说点什么?”时陌好奇地挠挠头,“你不是应该为你当事人跟我争辩的吗?”
“没必要,”谢锦程拥住时陌,肆意地掠夺他腔内气息,“你是我老婆,我让着你。”
后来,在谢锦程的沟通和时陌的努力下,当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被告退回六万给原告,原告不再追偿,但被告要帮原告拆除作废的电梯。
时陌与谢锦程针锋相对的第二个案件,以和平的调解结束,双方各有责任,表面看似时陌与谢锦程不分胜负,但时陌却捏了一把冷汗。
幸好这是调解结案,不然时陌这边败诉几率很大很大。首先,被告拿了钱,没做成事,导致电梯无法正常使用,还害得原告不得不花钱拆除,原告非但没获利,还赔了本。其次,被告说在安装电梯前曾多次找原告协商,没联系上才自作主张地安装,这都是被告个人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比如通话记录等凭据,时陌问过当事人,当事人也支支吾吾,说什么通话记录已清除等等,语焉不详。最后,法院倾向于保护权益受损的一方当事人,这个案件很明显,权益受损最严重的是原告,不但花钱购买、安装了两台用不了的电梯,还得花钱拆除,重新设计安装,而被告最多亏一点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