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律师握紧了笔,他纵横律师界多年,自认一双眼看遍世间百态,阅遍无数人物,人心在他面前就如一面透亮的镜子,清清楚楚,他可以根据对手的性情设下陷阱,可以根据朋友的心思说出贴心的话,然而他这样的人物竟然看不透时陌,明明时陌上一秒还如出鞘的刀剑,锐利逼人,下一秒却如轻浮之人,漫不经心,态度随意,完全让人琢磨不透他的真性情。
主办法官问:“被告对原告的说法有什么意见?”
男律师意一字一顿,拖慢语速,紧紧盯着时陌的表情,期望能从细枝末节看出端倪:“我方对原告的说法不予认可。第一,签订合同时,李家及家罗公司人员均不在场。第二,合同上的签字与盖章都是虚假的。”
时陌又笑了,好像被告说了什么特别好笑的笑话,笑得特别自然纯真,没有一点嘲讽与讥笑的意味,但男律师就是看不懂他到底笑什么。
男律师的手背绷出了青筋,时陌太随意了,偏偏他的话又犀利得惊人,如果不是胸有成竹、胸有点墨,谁能有如此恣意潇洒的态度?在时陌眼中,这好像不是一场博弈,而是胜券在握的游戏。
相比自己的紧张,男律师觉得自己就像个小丑,根本没被时陌放在眼里。
男律师的心乱了,随着庭审进入激烈的辩论阶段,他更是心乱如麻。庭审也是律师心理的博弈,心理坚定,便能力压对手,反之,则会被对手牵着鼻子走。
从法庭调查阶段走到辩论阶段,期间经历了近半个小时,然而男律师一次都未能如愿地给时陌设下陷阱,反而被时陌清晰的思维与逻辑分析能力惊住了。
“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请各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首先请原告发表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陌,接受原告尔宇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现代理人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参考,”时陌双手交叠放于桌面,面带笑容,目光一瞬不瞬地凝聚在被告方三人身上,字字句句,说得头头是道,“第一,涉案合同是当事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上的签字与盖章都是真实的,内容合法,签订时有三方当事人在场,应认定该合同有效……”类似的辩论意见,在庭审调查阶段已发表得差不多了,时陌只是在原基础上拓展和进一步加工,使之更具有说服力。
被告方愈发不镇定了,时陌竟能在脱稿的情况下,做到语句通顺、简练,重点突出,口才非同一般,说到激烈处时,咄咄逼人,尤其是他的目光,犀利无比,仿佛能剥开虚伪的外表照射到内心的弱点,如果他是戏子,那他全身上下都是入木三分的戏。
男律师感觉自己一败涂地,他头一次碰到如此难以捉摸的对手,以致发表意见时,气势弱了几分:“我方根据本案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意见:第一,涉案合同签订时,我方及公司人员均不在场……退一步说,即便家罗公司盖章是真实的,公司也并非适格被告,根据涉案合同上的公章来看,该公章盖在担保人签的字下方,并未盖在‘担保人’一栏,因此公司在该合同中只是见证人的身份,并非担保人,至于为什么公司要盖章,这涉及到当时签订合同的情况,签订合同前,原告方法定代表人吴林电话联系李家……”
长篇大论的意见说了足足十五分钟,时陌听得很想打呵欠,对方观点明确清晰,无可挑剔,但阐述的事实太多太冗杂,导致观点和理由被弱化,这是新手才会犯的错误。
对于法院来说,签订合同的前因后果和经过基本都是无关紧要的内容,法院看的是证据,而非人情,即便事实经过说得再可怜再无辜,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说得那么多,除了延长开庭时间外,并没有用处。
李家也听得很不耐烦,小腿不停地抖,好不容易等男律师说完了,时陌针对其中一个观点发表第二轮意见,他兀然拿起合同,指着合同上的公章,气势骤然凌厉:“关于家罗公司是否适格被告的问题,我方对此作如下答辩:第一,请合议庭注意公司盖章的位置,是在‘担保人’签名下约一厘米的地方,与‘担保人’一栏非常相近,如果公司如被告所说,是见证人的身份,为何要盖在这里?大可盖在合同正中或者角落等位置,被告说法明显不符合常理!”
吴林忍不住在心里叫了一声“好!”
时陌趁热打铁,咄咄逼人:“第二,家罗公司是由李家掌控的公司,李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他理应知道公司盖章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那么其在知道的情况下,仍在‘担保人’处盖章,显然就是认可公司的担保行为,既然家罗公司法定代表人都认可了,那么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无不当。第三,对方主张合同上的签字与盖章并非真实,却又反过来假设即便公章是真实的,公司也无需担责,这根本就是前后矛盾,对方的主张完全没有依据。我方第二轮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其他意见以庭后提交的书面代理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