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9页

而传媒集团则是为了更多的内容。

自家的电影票房越好,对明星、导演等等从业者的吸引力越强。

对报纸、杂志的销量也越好,间接拉动了传媒集团的股价。

但问题是,一家好莱坞巨头的盈利越好,有钱了之后,就越不希望被人控股。

反而会促使这家电影公司,横向发展去抢传媒集团的资源,甚至自己发展成新的传媒巨头。

最成功的例子就是迪仕尼。

所以,伦道尔赫斯特等股东们,几年前才会那么轻易和李长亨换股。

而换股的好处除了不需要使用现金外,还能利用传媒集团66亿美金的市值,碾压式的只用六分之一,甚至8分之一的股份,就有可能拿到联美31的股份,实现对这家公司的完全控股。

而留给李长亨49,加上签合约时,必然会对他有一定的限制,从而把李长亨这个灵魂人物捆绑在传媒集团和联美影业上。

可惜李长亨哪里看不出伦道尔·赫斯特等人的算计。

换股可以,但要不全换,要不自己就引入其他传媒公司。

联美按照10亿美金来算,李长亨手里80的股份,大概能换到传媒集团11到13左右的股份。

加上之前就拿到的75,瞬间就让李长亨股份达到20以上。

努力一下,说不定就能掌握着董事会4个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会席位。

可要是仅仅只换31,获得4到5左右的新股,那么持股11、12左右,和持股75对他来说区别并不大。

还不如全面开花,获得其他传媒集团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