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开始传来脚步声,吓得她不敢回头,死命地往前跑。
刚好路过一个巡捕队,一下子就被撞上了,木母顿时捶胸顿足地道:“冤枉啊,这是我去我女婿肉铺上拿的肉,几时偷的你的东西。”
双方一个不让一个,各有各的理,巡捕衙役一看没办法说清,把两个人都带到了衙门。
因为肉和钱袋是在肉铺被盗的,时满被传唤作证。
时满说:“大人,那块肉是先前已经卖给那位客人的,我已经称好并用竹条吊好给他,客人就放案上蹲下去捡东西的功夫,抬头肉就不见了,据他所说还把钱袋放在那块肉的旁边。”
旁边还有几个排队买肉的都纷纷站出来作证。
而且在木母的身上同时还搜出了所说的那个钱袋,与失窃者所说的丝毫不差。
事情简单又明了,木母确实是偷了别人的东西就跑了,此番下来,是犯了盗窃罪。
木母心中一慌,立即反应过来这是楚虞设下的局,自己巴巴地就往里钻了,忙争辩道:“我是拿我女婿家的肉,不能算偷,只能算是拿错而已。”
县太爷拿着醒木重重一拍:“女媳又不是你儿子,什么肉可以给你随便想拿就拿的,而且你拿错肉就算了,你拿人家钱袋干什么,难道钱袋也是能拿错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