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明家钱庄如此,别家未必都是这样。
此前明远曾动员他“金融司”衙署里的管理,去将过去五十年间所有涉及“金融”的案件卷宗都翻出来,分门别类,整理成表格,拿给他看。
明远顿时见识了不少北宋的“金融创新”和因此而产生的纠纷。
其中最有名的,自然是蜀中的“私交子案”。
它还让世人第一次见识到“挤兑”的可怕:一旦有人听说这发行交子的钱庄无法兑付,就会有更多人成群结队地上门,要求兑付——越是无法兑付,要求兑付的人就越多;钱庄更加无力,人们也就更加恐慌……
这起案件险些就将“交子”这种高度信用化的货币扼杀在摇篮之中。
除了这些之外,大多是私人与钱庄的纠纷,私人与私人之间因借贷而生的纠纷……债务人和债权人你告我,我告你。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否则又怎么叫“纠纷”?
明远既然入主“金融司”,自然立志要将这些统统管起来。
他先是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但凡只要接受客户资金的,不管是存款还是汇兑资金,钱庄都需要缴纳一部分存款保证金,也就是所谓的“准备金”,在官府处。
万一哪个钱庄经营不善,发生兑付困难,官府可以用这些钱支付,安抚百姓,然后再回过头来,慢慢清算钱庄的财产。
等到市面上的大型钱庄被他一家一家地威逼利诱着说服,明远再宣布扩大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将手上的金银钞引铺与钱庄合并,允许吸收存款,同时也允许它们对外放贷,从此成为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综合性金融机构。
此刻吕惠卿亲自光临的,正是这样一家金融机构的“挂牌仪式”。
“吕参政,怎么有工夫到界身巷来?”
明远手中那柄写着大食数字的折扇一扬,遮住了俊秀的半边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