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走汴河漕运既费时又费钱,一些时效性较强的新鲜货物便等不及。
如今有了“高速”公路,不仅运输速度很快,而且还不用一程一程地停下来缴过税,只需在一开头就把所需缴的运费和税费都缴清就可以了。
听到这个消息,从汴京到扬州,商旅们都是大力支持的。
然而朝堂上,王安石依旧“老成持重”了一把,建议官家暂缓“收费公路法”的颁行,而是再一次以“特批”的方式,允许“汴京-扬州公路”的开工修筑。
事情依旧由明远来主持。
为此,明远亲自去了一趟扬州,在那里,与他主管运输的冯管事见了一面,议定了这次的策略。
接下来,就是冯管事借明远的名义,在平山堂前召开“集资”会议,依旧是“集资广利”的方式,将此次修筑“汴京-扬州公路”的出资分成了一百分,并限定一家最多可以持有二十份,多了不行。
最终,太后的高家认购了二十份,宗室与曹太皇的曹家各持十五份,贺家十份,明远自己名下有五分,余下的全部交给了一份一份投入的小商户。
赵、曹、高等大家族在之前“山阳-汴京公路”的修造上尝到了甜头,这一次便想要参与得更多些,要往管理修造工事的“修路局”里塞人。
明远并无不可,只是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不得贪墨,一旦发现贪污,会立即被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