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一航道:“没有,事情过去30多个小时,除了前天晚上录制节目后,警方分别对两人做了笔录,就没有其他事了。”
曹云:“那就麻烦了,没有其他事就代表有大事。按照正常程序,双方的经纪人要进行一定的沟通。保险公司是不是介入,有没有赔偿等,应该已经有消息了。叶乐没有联系你,这说明两人中,最少有一人不太想走正常程序。假设是白茹,白茹要复仇,那就会进行验伤,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做出赔偿,最后才会发出传票。我们要做最坏的打算。”
陆一航问:“最坏的打算?”
曹云道:“排除非法手段不说,白茹有两种反击方式。第一种方式前面说的,由保险公司去和叶乐打官司。第二种方式,白茹直接向叶乐索赔。无论是哪种方式,必须有一纸公文,警方的调查报告是怎样的。”
诸如前面汽车案所说的,警察开出五千的赔损,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也是民事诉讼的不可质疑的凭证。当然通过复议甚至起诉申请撤销赔损报告,但在撤销之前,赔损文书就是证据。
本案中,如果警方开出的调查报告是白茹挑衅,白茹脸部的小伤不构成轻微伤,白茹以误工之类的名义索赔,是难以得到支持的。警方调查报告是叶乐挑衅,由于叶乐为无损方,她就要赔偿白茹的损失。白茹损失具体多少,这就要律师血拼了。
还有一种最微妙的情况,警方无法做出结论。这毕竟是非常小的冲突,警方不可能派遣物证,法证和技术人员进行采证,因为现场封闭的原因,两位当事人都不后退,很可能出现无法下结论的结论。
缺失了公信机构的文书,这官司对叶乐就非常不利了。因为叶乐是无损方。无损赔有损,损多少赔多少,这是基本法理。
看起来第三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差不多,实际上不一样,第二种情况警方确定叶乐挑衅,叶乐做了坏事,她赔偿,无可厚非,律师即使开挂要翻案,都得先打掉警方的调查结论。第三种情况,叶乐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受委屈的那一位,最终还要她进行赔偿,对叶乐的打击不说,对于叶乐的律师来说,也是极其失败的。
陆一航手上有警方掌握的一些资料,其实只是两位当事人做的笔录。警方也没有通知搜查课介入,似乎也没打算再进一步调查。就两人笔录来看,案子很可能走向第三种情况。
曹云:“现在有一件事急着办,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我们什么都不知道,叶乐和白茹,最少有一人撒谎,我们需要拜访其中一位,甚至两位。我们得把握点主动权。”虽然还没有法律问题,但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
叶乐:“陆律师,你这话是什么意思?”叶乐似乎脾气还不错,看得出有些生气,但是忍住了。
陆一航道:“叶小姐,在我看来,叶小姐攻击白茹,或者白茹攻击叶小姐,都不太符合两位的身份和地位,甚至不太符合正常人的逻辑。我想是不是你们存在有私人矛盾,所以才会导致……”
叶乐:“陆律师意思是我向你撒谎了?”
陆一航忙道:“没有,我希望多了解一些叶小姐和白茹之间的关系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