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走到证人身边问道:“交火点有错吗?”
证人回答:“没有,这是一条三岔口,我们在路的左右两边草丛。对方在稍高处的乱石堆中。”
曹云问:“控方,血迹地点有错吗?”
司马落看了一会:“没错。”
曹云问:“证人,交火后,蝴蝶面具女子什么情况?”
证人想了一会:“她隐藏在三岔口西面的低洼处,那边有很多石头。交火后没有看见她了。”
曹云拿起一根魔术棍,抽长,如同教鞭一般指电视:“血迹是距离交火点二十米位置发现的,距离证人所说的三岔口西面低洼处,有三十米的距离。事实是,我的委托人当时在血迹点,也就是大棚处正在摘草莓。听见外面有声音,以为是大棚主人回来,不敢乱动。直到交火发生后,她才没命的乱跑。大家看,她是在东面树林被发现的。和证人所说的在西面的蝴蝶面具女子完全不是一个人。”
司马落道:“辩方说的都是事实。但在发现血迹地方,延伸到树林,一路上发现了匕首,蝴蝶面具,可以证明,蝴蝶面具女是朝树林方向跑的。”
曹云指电视:“面具是这里发现的,匕首是这里,距离我的委托人还有两百多米。试问怎么就肯定蝴蝶面具女是朝树林去呢?”
司马落笑了:“曹律师,你这是在钻牛角尖。很显然,被告趁夜色进行了运动,转移到了侧面,但是被ca发现,被打中了大腿。一路逃命扔掉了面具和匕首,逃到树林中因为失血过多,无力再逃。”
曹云:“控方意思就是,树林里被发现的女子,也就是被告叶澜是鬣狗成员,是鬣狗行动中的伏兵?”
司马落点头:“事实就是如此。”
曹云道:“请大家看我方提供的十号物证。”
司马落抽出一张纸看曹云:“检测报告?”
曹云道:“警方和检方都不相信叶澜,但是作为叶澜的律师,我非常相信她是无辜的。所以我返回了发现血迹的地方,找到了一颗被咬过一口的草莓。实际上我找了三十多颗。通过dna比对,证实草莓上有叶澜的dna。也就是说,叶澜摘吃过草莓,试问,即将交火情况下,情况这么紧张情况下,作为首脑的她,怎么有闲情吃草莓?”
司马落一愣,这情况他不知道,吃不吃草莓和叶澜是不是鬣狗有因果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