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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振东虽然作势掉头走,但是眼睛却无时不刻不在注视着这两个持枪的匪徒,他见匪徒突然调转枪口,他立马脚一蹬地,瞬间加速。

“砰,砰,砰”匪首连续开了三枪,最后一枪擦上了唐振东的后背,子弹贴着后背给划出一道血槽。

唐振东的速度可用瞬移来形容,而这个匪首的枪法也是百步打香头的水平。而且他的反应也是一等一的快。

在射出三枪后,唐振东已经跑出去七八米,钻入旁边的密林。

“大哥,他跑了?”匪首的小弟似乎不敢相信大哥竟然有失手的情况,而且还是三枪失手,这种情况他从来没见过。

“快看看乐仔他们怎么样了?”

“哦,好。”

就在匪首话音刚落,他拿枪的手也放松的垂了下去,他的小弟也刚跑出去两步,还没跑到唐振东干掉的那三个小弟的跟前。

突然,一个拳头大的物体带着呼啸的风声,“呼”,就奔着匪首的面部而来。

匪首抬手一枪,“嘭”的把来物给打爆,一只唐振东随身带来的手电筒被他掷了出来。

原本,唐振东是不打算管这事的,只要能拿回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就行了,毕竟他们手中有枪,但是唐振东后背被匪首的一枪开出一条血槽,这个仇却结下了。

有这个因在,所以唐振东窜入了树林,就并没有跑,他往前掩身前行,同时掏出了自己身上唯一的一件可以当作暗器的武器,手电筒。

他身上倒是有两件假舍利还有一件真舍利,不过这个东西却是不能扔的。

匪首放开了挟持的刘菲菲,专注的看着手电筒飞来的那个方向,不过那里很安静,并没有东西扔出来。

匪首叫张自谦,名字听起来很文雅,但是如果了解张自谦的人就会知道,这绝对是个铁汉,他出生与川蜀,后来在金三角一带厮混了两年,常年出没于丛林,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加入了中东地区的以色列野小子特种部队,经历无数大小战争,是个在战争中幸存下来的作战机器。

后来,退役后,他经一个朋友介绍,做起了绑架的生意,已经在东南亚一带干了五票了,都非常漂亮。他最擅长的就是城市作战,然后就是丛林作战,所以他每次劫完人,首要目标就是藏身大城市或者是丛林中,直到金钱到手,然后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