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宝钗与薛蝌都同意这钱给宝琴,由宝琴自己支配。
薛宝琴似乎怕钱,一句话:我不要,我在惠民署有吃有喝有住所,不要钱,都捐了。
元春笑着跟薛宝琴商议:“这十万银子,本宫让人给你在惠民署单列一个账号,让她们替你管理,你愿意救灾还是救济弃妇孤儿,都由你亲自跟胡娟接洽,不过,你捐赠的银钱,他们要开具收据,你可以监督他们的用途。”
胡娟冲着薛宝琴行礼:“多谢薛先生的善举,惠民署的总部分部的功德碑上都会镌刻先生的名讳善举,您的善举会将会传遍天下,世代受到天下人的敬仰。”
薛宝琴这才露出个笑脸,看得出是真心的笑脸:“我也没做什么。”
薛宝钗离开京都一个月之后,应天府上报了有关武举人击杀梅家二爷与小妾的案卷,案件翻转,小妾是个良妾,有聘礼有嫁妆,衙门有登记的那种良妾。
小妾的娘家告状,言称,她们家女儿是被吴家冤枉,梅家二爷勾搭的不是这个小妾,而是她们家爱小姐,小妾是顶岗,而且,打死小妾与梅家二爷的不是武举人,而是吴家的家丁。
应天府查有实据,人证物证俱全,物证就是吴举人女儿的私生子,人证就是这位小姐的丫头与奶娘。
梅家二爷有了亲生骨肉,吴举人的幼女也嫁人了。
从头到尾,只有薛宝琴最冤枉。
薛宝钗给元春写了信,说是这事儿不是薛家查出来,薛潘原本要去吴家防火烧房,在吴家庄待了七日寻找机会,结果发现了这一桩幸密。
吴举人的李代桃僵不仅瞒过了通政司,还瞒过了惠民署女官。
云歌随即上折子请罪,言称自己无能误事,姑父娘娘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