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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点加起来,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薛策对她”和“她对薛策”这两个箭头的投入程度,义务权利是不一样的。

打个比方,有个男生在追求一个女孩子。在追求之前,他必须将不该有的男女关系都理干净,一心一意地追求后者,才算是有最基本的诚意。而同时,他没有立场去苛求那个被追求的女孩子是否有别的追求者,或者是否在暗恋谁。

因为追求者本身就是将自己放在了一个被考验、被挑选的位置上。有义务展现诚意,但无义务保证一直喜欢下去。有权利停止追求,但无权控制和干涉对方。

这就是有时候,她看见薛策对冒牌货的重视,有些不开心,也有些好奇,但没有过问过一句的原因。

而很显然,薛策潜意识里,也将她向他放出的“喜欢”信号,看做是一件已经送给了他,归他处置,不可以收回的礼物。

纵然这不是他最想要的,他也要牢牢地抓在手心中,不让别人染指一丝一毫。

说句难听点的,就跟那种霸道的狗一样。得到了一块肉骨头,即使自己不啃,也要抱着,不让别的狗来嗅一下。因为这已经是他的了。

这应该是从树下偷吻的那件事发生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薛策的心态写照。

当然,他会这么自信,其中部分也是她惯出来的。所以,在发现真相和她呈现出来的假象有着落差,发现她非但撒谎,还做着疑似脚踏两船的行为,他才会有那么深的一种被人愚弄了的感觉。

还是那个通俗易懂的例子。一个男生深情款款地追求一个女孩子,平时随传随到,一副殷勤的模样。某天却忽然让那个女孩子知道,这个男生其实在国外藏了一个谈婚论嫁的女朋友,只是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见面。和那位正牌女朋友相比,自己简直就像是他在国内排遣寂寞时追求着玩玩的消遣品。

这种感觉,的确是跟吞了苍蝇一样恶心的。

不知道算不算是好事,从薛策的反应来看,戚斐仿佛感觉到了,在他的心底,应该至少有一点点喜欢她的。

不敢自作多情地夸海口说有多深。但起码,昨晚他大发雷霆时,那种流露出的惊怒交加的情绪中,仿佛是混了一丝醋意的。

要是他的心里完全没有她,觉得她是可有可无的,那么,被她恶心了,顶多就是揍她这个罪魁祸首一顿,然后走人。而不会抓着她,不甘心地质问那些话。

只是,经过了这件事,他对她的好感,恐怕已经清刷得一干二净了。

戚斐往热茶上吁了一口热气,见茶面漾出了涟漪,慢慢地饮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