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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最直白的例子,后世著名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电子签名和数字认证领域的大牛威瑞信,其实就是rsa加密法的发明者们,在1995年拆分出来的。拆分的目的就是经营互联网上的电子签名和数字认证业务。

(rsa加密法是一种大数不可逆模运算公秘钥加密法,命名是按照三位发明它的科学家姓名的首字母缩写的。1977年被理论上发明出来、79年在美国注册了专利,80年代投入商用。具体原理能水上万字,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去看《卓克的密码学课》,是我觉得讲得最通俗易懂的。

不过,在世界上除了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当时都不承认rsa能享有专利,这是因为在1978年2月份的《a通讯》的期刊上就已经公布了算法的核心思想。所以其他国家都认为这个申请是无效的,应该被认定为‘申请前就已经是公开的现有技术’。

另外,事实上rsa加密法的思想,在1975年,就被布列塔尼亚政府通讯总部的三位科学家做出来了。但因为他们隶属于布列塔尼亚情报部门,所以无法公开自己的成果。一直到25年后保密期满才解秘,所以荣誉只能归rsa三人。

就相当于二战当中,图灵研究出了如何破译德军的恩尼格码机,但是不能公开,甚至德军怀疑密码被破译、试探性轰炸考文垂,布列塔尼亚人还不能设防,要假装让德国人炸成功。因为公开之后德军就会升级装备,就不能装作不知道、继续刺探德军密电了。

所以在密码学领域很多真正最初发现的科学家都无法得到自己的荣誉,因为他们大多受雇于大国的情报科研部门,保密期很长。这是一个“民科”比较容易出头的领域。)

电子签名加密和数字认证这些业务,从赚钱的角度来说是不赚钱的。

历史上到了2006年,威瑞信曾经的母公司rsa,也不过是2亿多美元被ec收购了,后来又被戴尔收购。(威瑞信当时已经被拆分出来了,所以收购rsa不包含威瑞信。否则那么点钱肯定是搞不定的)

但是,加入电子签名加密和数字认证领域的标准制定权竞争,对于提升在互联网时代全球话语权,有很大的意义。

什么样的电商通讯标准才是安全的?达到什么程度,就应该被各国法律保护?这些问题,你只有参与了,才有资格置喙。这对于未来整个电商领域的江湖地位和威望,是极为重要的。

比如举个最直观的好处,威瑞信公司,后世就长期执掌全球13台互联网根服务器的其中两台的托管权,美国人的评标理由是“这家公司建立了全世界互联网信息安全和电子签名的标准”。

换句话说,最极端情况下,顾骜哪怕不赚钱,就是奔着赔钱去的,那也值得在这个领域砸上几亿美金——哪怕别的什么好处都没有,要是将来能把全世界13台互联网根服务器中的两台挪到中国,这几亿美金就血赚了。

要知道另一个时空的历史上,中国可是从头到尾一台根服务器都没有,哪怕后来互联网产业发展到那么大规模,也只是有4台“镜像根服务器”。

美国人倒是一口气占了10台,另外日本、布列塔尼亚和北欧国家各有1个。

当然了,站在90年代中前期,互联网刚诞生之初的时候,这玩意儿还不重要,当时对根服务器架设权的争夺也不是很激烈。

因为在互联网诞生之前,大家觉得服务器运营商是有成本、该收取费用的,就跟中移动中电信一样该收钱(不是宽带费,是‘根服务器托管费’),可事实上因为互联网本身免费,大家都觉得运营根服务器的单位是在做好人好事、赔本义务劳动。